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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欠的债,你怎么看?

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欠的债,你怎么看?

问题有普遍性,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

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欠的债,你怎么看?我认为。

一,没有能力还债的不是“老赖”。

所谓的“老赖”,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大家特别关注一下,第一条中的(一)和第三条中的(四),所以说,没有能力还债的不是“老赖”。

二,“老赖”是一种违约行为,不是人格标签。

有很多创业失败者或者因商致贫者,只是暂时无法履行借款合同,并不是人格有问题,对人身的人格和自尊进行攻击,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三,期待司法实践中,能有效区分谁才是真正的“老赖”,不能一棒子打一大片,要集中精力对付那些真正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真正的“老赖”。

就回答这些,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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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在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被执行“失信人'老赖在最高人民法院,2次确定后确实无财产可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应从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删除。

删除了被执行失信黑名单,并不是意味着鼓励老赖,钱还是要还的,只是不在黑名单对他的个人限制解除,这是咱们国家法律的完善,也是法律法规的进步。

有些人的确就是因为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负债累累的,比如天灾,自然灾害,并不是由个人原因导致的负债,它们要承担起“老赖'这个标签,多少人因为老赖这个标签从一个有梦想的人,再到破罐子破摔,到最后被现实磨灭理想。

对于如果说那些因为骗贷,资产转移,假离婚,制造假冒伪劣,投资等导致负债累累演变的老赖是不可原谅的,这些都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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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现在的老赖,也就是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那些人,大部分是不冤枉的,虽然他也在网上鼓噪自己不是真赖,而是暂时没能力云云。

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并不是进入执行程序就进入黑名单,至少要先立案、送达、报告财产等环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人,多数是转移财产、玩失踪、拒收法律文书等等,搞的申请人没办法才会要求纳入失信黑名单。也就是说,至少这些人在操作上就有问题。有问题可以摆出来协商解决,玩失踪不是什么好办法,只会激怒申请人。

第二,的确,有不少所谓老赖,并不是真的赖,而是临时没有办法。即便是这样也应当正视问题,该协商协商,该免息免息,该分期分期,但是这里边最不应当的就是不正视问题,本来债务由一百万,自己财产有四十万,他干脆把四十万转移,装出一副一文不名的样子,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态度,对自己、对对方都没有任何好处。还有些老赖振振有词,我借你钱了,但是你也收我利息了,收利息就是一种投资,就有可能坏账,怎么能怨我?

所以,对于老赖,分类处置是 对的,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成为老赖,至少不能逃避,不能为自己的失败找借口,这样不是负责任的态度。今年,估计《强制执行法》就可能颁布实施了,对于失信人员的打击,只会越来越严密、越来越严厉,决不会对消极执行玩失踪找借口的那些老赖网开一面,所以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正道,一味逃避,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法院会来给你甑别?他一锤定音,说你赖,你就赖,不赖也赖。

虽然我们都知道,很多人是真的因为生意的投资失利,导致债台高筑。

许多创业者,企业主在自身资金紧缩的情况下,通过民间借贷,银行借贷的手段,发起融资,获得资金来源。由于种种原因,投资实力导致血本无归,我个人觉的以下几点更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

1.通过民间借贷获取成本,以承诺利息或朋友之间借贷的融资,或银行无抵押贷款,且年利息不高于24%的合法信贷。为了保障百姓和银行的经济成果,不管能否履行债权债务,在未履行债权债务情况下,应该先列为被执行人优先保障百姓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合法权益。

2.通过抵押物来获取贷款融资的企业与个人,不应列入被执行人,通常银行在获取企业或个人抵押物的同时,都必须有银行认定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行根据评估报告的数据,减少自身风险的情况下,通过讨论决定给于多少贷款。

个人觉得银行已充分的掌握了自己所要承担的风险,银行也是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活动,其商业活动的产品是货币,银行不能把自身的风险全部转嫁到企业一个人身上,甚至有些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赚取借贷利差,肆意放大贷款,最终收不回款,造成损失。作为抵押物借贷人,则承担着合同履行完毕,借贷方无法归还,意味着就要无条件的将抵押物交给银行处置了。但至于银行处置的不良资产够不够冲抵借款,则由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或破产管理人清算得出结论,处置多还少补,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及列入被执行人,因为银行也要承担借贷审核监管的经营风险。

3.通过办理银行抵押物贷款的企业与个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借,转租,担保或做其它形式的担保多头借贷,则应当认为犯罪,借贷企业与个人明知多头借贷抵押操作会导致银行借贷风险增高而实施的不论有没造成后果的都需认定为犯罪,从而保障降低银行借贷风险。对产生不良借贷后银行可以产权分明的转移分割,已便不良资产的快速处置。

2022-10-14

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欠的债,你怎么看?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法院一查下去,被执行人都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我们现实中并不容易区分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还是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毕竟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将财产登记到他人名下的情况实在是太常见。所以很多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就没有对此进行分区,当然也没有对此进行取证,基本都是统一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大家所说的老赖。当然,我们这里也是希望这个惩戒措施能够起到作用,能够促使被执行人想办法来履行判决义务。

现实中确实也有讲信誉,重承诺之人。他们可能因为创业失败、投资失败或其他突发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债务。若债权人对债务人有足够了解或能够信任,那不妨可以跟债务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可以对债务的履行方式以及履行期限等等重新约定。客观说,也只有让债务人重新创业或参加工作,债务才有可能得到履行,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否则法院还是会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债权人也根本没能拿到任何款项。所以有时候大家互让一步,那结果可能对于双方都有利。这个可以参考之前罗永浩被执行的案例。债权人跟罗永浩达成和解,罗永浩也是想办法创业和工作,努力偿还债务,现在已经偿还多数债务。

破产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能力还款,但不还欠款的人,被法院认为破产者叫老赖,还有一类是现在没有能力还款,应该叫破产者,而非老赖。所以合在一起叫老赖是不公平的。

针对老赖,法院绝不同情,一定强制执行,舆论也不同情,社会道德更不同情,所以我们一定要逼着他们,将自己藏匿的钱财拿出还钱。

但是针对破产者,法院也会执行,但是经过调查,发现你真的无钱可还,就不会做强制执行动作,所以不用太过担心。会给这些人时间去慢慢偿还。

因为我们中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针对欠钱,不能归还的人,后续措施有些混乱,导致这两种情况重叠在一起,都受到同样的惩罚。未来有了破产制度就可以区分开来,形成不同的惩罚措施。

在国外,破产之后会经过债务重组,重新回到正常人群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我们也要宽容一点,给他们时间去证明自己,重新回归正常。

你有什么观点?告诉我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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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款,你怎么看?借到钱,按时归还,就是信誉。现在老赖有些不是没有信誉,而是没能力还款,这话先后矛盾,,试问天底人那人没有金刚钻,敢揽瓷器活,,,借款历来都是有错有还,在借不难,,,不过当今有些名副其实之老赖把国家借款等唐生肉吃哩!有豹子胆,有人有钱借款到期不还,,有人没钱,胡绞蛮缠不还,,白吃人民血,白使人民汗,,,偷一百受法,受刑,贷十万,甚至更多是否也受法受刑,,,在治老赖方面,国家从多方立度很大,收效显著!但笔者认为,对那死猪不怕开水烫之流,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大打一场人民战争,让那些白吃白拿白占之老赖,尝尝依法强硬执行之苦果,从经济上让他永远不得占便宜!

2022-10-14

这个问题提提的还是比较有良心的。

被贴上老赖标签的人,并不都是老赖,我赞成这个观点。

其实,有很多的创业失败者就属于这类人,他们有理想,有志向,有魄力也有精神,是真正的实干家。落难到老赖这一步,实际上不是个人不努力,而是大环境影响所致,这与中国的国情有着太多太多的因果关系。

首先,中国的历史原因造就了一些必然性,如企业中长期投资风险预测,企业类型选择,行业发展评估,企业未来可持续性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指导性机构给与提供可信的信息,这就导致蜂拥而上盲目择业现象的发生,也为后期出现供大于求,产品积压,市场萎靡不振,从而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不畅,继而出现断裂,停工,最终破产的局面。

很多择业者,其实在选择投资行业的那一刻,就已经注定了将成为呼之欲出的老赖了,因为他们对市场经济的运作可以说是一无所知,更不懂得从原始资金投入的那一刻对未来中长期的发展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更别说对国际环境的正常正确评估,15年前乃至于20年前,当时中国下海经商的绝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盲目的下海了,尽管如此他们在短期和中期发展过程中确实取得的成绩,然而在长期发展规划中,由于盲目乐观地扩大再生产,从而为最终的企业破产埋下了伏笔,因产品滞销最终导致周转资金断裂破产的老板比比皆是,这就是为什么今天我们的老赖会这么多,而几乎所有的老赖都经历过资金断裂使用高息贷款然后导致破产最悲惨的经历,这其中银行金融部门为了控制风险减少贷款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主要原因,而企业自身营养状况不良则是深层次的主要原因,因为我们中国相当一部分老板,他们只知道打拼而不知道金融市场和国际市场环境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前瞻性,所以说他们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几乎就是零,这种只能顺风顺水式的发展,毫无逆风行船动力的企业,最终只能被市场淘汰,而那些小微企业的创业者们成为老赖也就成了必然。

这批没有高学历高智商的创业者,其实他们很多人都很朴实都很善良,淘汰它们的有时不是市场,而是那些后来居上的高智商高学历的竞争者和一大批高利贷的得利者,因为当时国家对于破坏企业的高利贷者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制裁,而一脚踏进这个陷阱的企业也就万劫不复,成为老赖也就理所当然。

无可否认有很多老赖确实没有钱,他们也不是不想还钱,可他们需要的是时间去重新创业去财富积累,然而谁又能够有那么,那么,那么,那么好的耐心去等待?现实是残酷的法律是无情的,老赖的良心在好又能唤起全社会对于老赖的几分同情怜悯和支持?

2022-10-14

老赖的产生都是债务人逼出来的,那个不想还钱,那个不想堂堂正正活着,你利息给上了眉开眼笑,晚一天就加罚啥人不成老赖。

2022-10-14

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

老赖和确实没有能力还债的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老赖说的是想赖账或者赖着不还的人,这里既包括有能力归还拒不归还的,也包括没能力归还想赖掉这笔账的人。而有一部分人,确实没有能力归还,也表示认账。这部分人目前就是需要解决的那一部分人。

办法有三种

一、筹措资金还款或者与债权人协商争取执行和解。

二、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届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超过期限后,人民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会解除失信信息。

三、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消灭债务。其实这一种办法是三种办法里头最不科学的,一旦被确认破产,就意味着一个人一生在经济上的真正破产,对被执行人后半生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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