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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中途死亡,是什么原因?车祸?突发心脏病?又或者是被害还是是啥的,需要说清楚,互相不熟悉,一桌子人又如何认识呢?这一桌子肯定有一个核心的主持人,也就是掏饭钱的,他(她)把大家组织起来,大家一块吃饭,他(她)认识所有人,只是,除了这个组织人外,其他的人,互不认识。

那么,出现其中一个人回去后,死亡,一桌子人,该不该负责呢?从个人的情理来说,是不应该负责,因为我就是来参加吃饭,各自饮酒,属于正常的吃饭聚会的一个程序,离开后,中途一个人死亡,不该让其他人来承担责任,理由有三:

1、不是在酒桌上劝酒喝死的。如果说,他不能喝酒,但在酒桌上,大家不断劝酒,喝死了,劝酒人,确实要负一定责任,这个人,已经离开后死亡,说明走的时候,人是好的,因此,一桌子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2、都是成年人,为各自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如果是明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在一桌子上,一块饮酒,未加以劝解,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死亡的人,属于成年人了,那么,他(她)就应该知道自己能不能喝酒,该不该喝酒,如酒驾车祸死亡,你开车了,还喝酒,就不应该,喝酒了,就不应该开车,自己作为成年人,有自我判断意识,如果你知道自己有心脏病等各类疾病,明知不能喝,却要喝,喝死了,那么,作为成年人,也要为自己的喝酒负责。

3、不管是哪一种原因导致死亡,虽然跟喝了酒有关,却跟同桌无关。第一、如果有病不能喝酒,同桌不知道你有病,没法提醒你,即便知道你有病,提醒不提醒,也不是同桌喝酒人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可以提醒你,也可以不提醒,不能因为明知同餐桌上的人不能喝酒,他喝酒了,同餐桌参与人没有提醒就要追责任,说不过去,就如同你大街上突发疾病,路人没有施救死了,总不能追究人家责任吧。第二、你是成年人,该不该喝,能不能喝,自己有个度。第三、喝酒后,大家也不知道后面的事情,无法预知和判定会发生的事情。

所以,同桌人不该担责,且也有这样的案例,如下:

去年南京一个判决,也说明不需要承担责任:南京的老张在年会聚餐时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发现死亡。公司给死者家属赔了56万元,家属将当天和老张坐一桌的同事老黄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老张过量饮酒导致死亡,老黄对此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老张家属的诉求。

不过,还有一个案例,却有承担责任的,如下:

2017年6月8日,王某与小李等6人受邵某邀请参加酒席,庆祝其乔迁新居。席间,几个人相互划拳并敬酒,酒席结束后又来到邵某的家里喝茶聊天。晚上,王某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在送医途中死亡。经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为饮酒、饱食等因素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随后,王某的家属将邵某、小李等6名同席人员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同席的6人对王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判决6名被告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共计7万余元,其中作为聚会组织者的邵某承担30%的责任。



法律解答:生活中类似于案例中饮酒人因醉酒受伤或死亡的情况并不少见。 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

普通的共同饮酒行为属于情谊行为,并不是建立《合同法》中的契约,所以受害者的请求权基础是附随义务这种观点不成立。共同饮酒人尤其是发起者、组织者应当对参与共同饮酒者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即在饮酒过程中不得过度或者不当劝酒、逼迫过量饮酒,对前述行为以及明知身体不适饮酒或者酒后、醉酒驾车等可能导致参与共同饮酒人生命健康权可能遭受损害情形具有保护、提醒、劝阻、救助、妥善安置等义务。实践中对于上述的积极的不当行为或者消极的不作为从而造成参与共同饮酒人生命或者健康损害的,其主观显然具有过错,具体可结合分析一般侵权行为构成条件判断确定共同饮酒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应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注意义务或者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为补充。饮酒是一项会产生危险性的行为,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意识不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严重的会发生酒精中毒致人死亡,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任何人在饮酒之前应当预见到这一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并自主控制喝酒行为,防止自身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共同饮酒人中的受害者醉酒后发生坠落、倒地、或者驾车等行为,进而导致生命或者健康受损时,受害人本人无疑具有主要过错;如果共同饮酒行为发生在酒店等经营性场所,而同时经营场所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场所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共同饮酒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害结果与相关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具有法定免责事由等因素结合具体细节事实来确定。此外,在具体案件裁量时应注意克服以下两种不良倾向,一是注意义务或者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不能无限、不合理的扩大;二是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进行限制,不能对参与共同饮酒人认定较重的补偿责任。正确解决并减少此类纷争,以今后通过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为佳。

2022-06-18

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在回答问题前,先回答一个听到的同类事件。一名好客者,与身边的几名同事相约,一起出去吃个饭、喝点小酒。谁曾想,在出单位大门时,另一个部门的一名同事,看到他们出去,就问是啥事,他们说出去有点事。得知他们是出去吃饭,那名同事非要去不可,推也推不掉。

由于都是同事,去了也就去了,多一双筷子,也多花了不多少钱。问题就在这里,就这么心一软,让那名同事去了。他去后,喝了一些酒,回家路上,电动车撞在路旁的一棵树上摔倒,摔成了植物人。不仅请客的那位掏了几万元钱,所有参加者都掏了至少一万元钱。

也许,有些钱是不需要掏的,但是,同事因为吃饭去世了,不掏成吗?良心过得去吗?所以,纵然同桌吃饭的不认识,只要是一起吃饭的在回家路上出了事,或多或少都要承担一些责任的。这些责任,不一定是法律上必须承担的,更多的是心理上需要承担的。不然,会让自己过得不开心。

2022-06-18

这与喝酒出事同桌担责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在一起喝酒,大家都相互认识,并且相互敬酒,甚至于会相互劝酒、灌酒。如果有人因为喝酒出了事,同桌的人或多或少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但是这起事故是一桌的人互不认识,且各自饮酒,这说明大家在一起只是凑在一桌,彼此之间没有什么联系。就像大家都在饭店里各自吃饭一样,只管自己吃饱喝好,哪管他人闲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散席中一个人因为喝酒中途而死亡,那么其他一桌人也没有赔偿义务。

并且,有些案例如此认定:在一起喝酒的人,虽然没有劝酒灌酒的现象,但是如果看到对方喝醉了,不进行劝阻和没有尽到相应的护送义务,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这应当是指相互熟悉的人之间,见对方喝多了,应当尽到相应的帮扶义务。对于素不相识的人之间,本来就是各顾各的,所以即使有人喝醉了,别人也没有相互关照的义务。除非是好心人,出于同情自愿护送。

所以像本案件的这种情况,其他人是没有赔偿责任的,也奉劝有些人不要老拿着讹人的架势到处索赔。

酒桌上互不熟悉的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一人中途死亡,同一桌的其他人有责任吗?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理解,在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下,同桌的其他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在很多人看来,只要是在一个桌上喝的酒,其中一个人饮酒以后死亡,那么同一桌喝酒的其它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也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这种理解方式直接违反了民事责任承担的原则。

在民事责任领域,流传最广的一句话就是无过错即无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有两种,有过错和法律规定。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因此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最常见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法律规定就是法律直接规定在某种情况下有某人承担民事责任。

那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喝酒的问题。互不相识的人在一个桌子上喝酒,只是因为一张桌子才产产生联系。其实,由于他们并不熟悉,因此在喝酒过程中不会存在任何劝酒的行为,也没有在对方喝醉以后就把他送回家的义务。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桌子的其他人对其中一个人喝酒以后死亡的事实没有任何过错。

除此之外,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一个桌子的其他人对其中一个人喝酒以后死亡的事实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有喝酒的人自己承担责任。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2022-06-18

是因为什么死呢?交通事故?心脏病突发?掉河里淹死了?

具体情况不同,共同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也不同。

这本质上是一个一般侵权案件,如果要共同饮酒者承担责任,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死者的死因与饮酒有关系;2.共同饮酒者的行为对死者的死因存在过错。

所以首先必须确定死者的死因与饮酒有没有关系

只有死者的死因与饮酒有关才可能涉及到其他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死者酒后心脏病突发,酒后驾车出交通事故,酒后不慎坠河等都会被认为与饮酒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如果是酒后呕吐物窒息死亡等则会被认为与饮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而如果死者的死因与饮酒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需要承担责任了。比如酒后步行回家至楼下,被高空坠物砸死,当然与饮酒无关了,其他共同饮酒者自然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第二点就是考虑其他共同饮酒者有没有过错了

这里的过错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积极的过错,一种是消极的过错 。

积极的过错表现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故意劝酒,拼酒等。

消极的过错主要表现为未尽到应尽的义务。

饮酒虽然是一种正常的社交活动,但是也得一种具有危险性的活动,过多饮酒可能给自身造成损害,也可能因行为失控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坏。共同饮酒者之间基于饮酒这个共同危险行为就互相负有一些基本的义务。

这些义务除在共同饮酒期间不劝酒不拼酒之外,在饮酒后,还负有互相照顾,提醒的义务。

如果未尽到这些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就负有一定的赔偿义务。典型的比如共同饮酒后,其中一人醉倒,无人接送,结果在室外冻毙,其他共同饮酒者就存在过错了。

当然,饮酒者酒后死亡,最重要的还是自身未对自身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所以一般共饮者即便承担责任,绝大多数也在30%以下(其他共饮者分摊这部分责任)。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看点法律故事,学点法律知识。

2022-06-18

需要赔偿,因为前段时间我亲身经历过,一桌八人,四人喝酒,喝死了一位,这八人无一人能够逃脱干系,全部平摊赔偿,劝酒之人也被判了刑,在这里奉劝爱喝酒的朋友不要劝酒,不要和那些喝大酒的人坐一起,因为喝大酒迟早出事,这样会连累你。

酒是我们中国的文化,酒形态万千,色泽纷呈,品种之多,产量丰富,在我们国内不分南北上下,无论男女老少,都有饮酒之风。

无论大事小事,餐桌上总是少不了酒的身影,喝酒能够促进血液循环,缓解疲劳,喝酒能够广交天下好友,职场上酒是谈判的利器。

但是近些年来酒也是一个悲剧的开始。

也是我倒霉的开始,从那以后我再也不愿意和喝酒的人坐在一起。

先说说事情经过。

今年的腊月初八我村子有一家人,他的儿子结婚,因为我们彼此都供着礼,所以那一天我也去了,本来结婚是一件大喜的日子,就是因为酒打破了欢喜的气氛。

一般我们那边12点开饭,每桌只坐八人,眼看快12点钟,主人家已经开始排碗,那就意味着不到半小时就即将开饭,于是我随意找了一个桌子,就坐了下来,与我同桌的是七个男人,有一个大概有70多岁的老头,剩下的,除了我全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

其中有一个穿着貂绒大衣的中年男子,随手拿起一瓶海之蓝,就自顾自的撕开,拿着装满酒的酒瓶,围着桌子,准备每人倒一杯,由于我开车就没有喝,我们这一桌子八个人,连我只有四个人没有喝酒。

而喝酒的杯子就是3两一杯的一次性胶杯,当菜上桌以后,宴席就开始了。

不到十几分钟,刚开始倒的一杯酒,就被这四人匆匆喝下了肚子,其中有一个年龄大的老头说自己不能够再喝了,因为前几天血压还有一点高,今天喝一杯,已经是自己最大的量,而那个穿着貂绒的男子满脸横肉,拿着酒瓶硬是要往那老头子杯里面倒酒,无论老头怎么劝?那个中年男子都不肯罢休,嘴上还说了这样的话:酒是粮精,越喝越精神,男人不要装熊,一点点猫尿,又喝不醉,说着说着就把那个老头子的杯子一把夺了过来,又满满的倒了一杯,盛情难却,这个老头子又是一个酒鬼,就便又喝了一杯,喝完之后,那个中年男人还没有喝好,又想接着劝酒,随手又拿了一瓶海之蓝打了开来,这次老头子无论怎么说都不愿喝。

而那个中年男子就生气了,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喝了酒的老头子被这话给激怒了,便喝起了大酒,一把夺过海之蓝的酒瓶,往自己的杯子满满了一杯,而中年男子也给自己倒满了一杯,就这样,两人一口一杯连干两杯喝起了赌酒,当时无一人劝他们,我就说了句,你们少喝点,还被那个中年男子给骂了一顿,不喝酒的人少插嘴,滚一边去。

听到这句话,本来想反驳,但是想想别人喝酒关自己什么事情,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我便丢下了碗筷,撤到一旁的椅子上坐着,看他们喝起赌酒,大概不到半小时,那个一直喝顿酒的老头子,开始有一点异常,只见他哇的一口,把吃进肚子里面的菜全部吐在桌子上,那场面真的是十分恶心人,吐了一会儿的老头子便站了起来,老头子突然便倒了下去,后脑勺狠狠的摔在地下。

当时吃饭的人都吓得要命,都纷纷前去看这位老头子,办酒席的主人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而那个劝酒的中年男子便悄悄的溜走。

最后这位老头子在去医院的路上,脑出血死亡。

当老头子的家属得知自已的父亲喝酒喝死了,便找上门来,并报了警,因为当时我们在外面的棚子里面吃饭,刚好坐在门口的位子,树上的摄像头对着棚子里面。

警察来了就咨询那天有几个人坐在一起喝酒,又谁和他喝酒?

当时我说了有我,但是我没有喝酒,他们几个喝的酒,具体是谁我也不认识,因为不是我的亲戚。

最后警察调取了监控,找到了这七个人。

当看到监控那个穿着貂衣的中年男子不停的给老头子倒酒,才导致老头子死亡,最后我们这一桌子八人连同受害者家属和主办方一起去了派。

当了解情况以后,法院是这样判的,一共赔偿是50万,一直劝酒的人赔偿20万,判刑一年,有期徒刑,喝酒的四人平摊十万元,没有喝酒,同桌的人没有起到提醒的作用,每人赔偿一万元,剩下的全部由主办方赔偿。

当听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时,我差点被气得要死,就反对着说,为什么我没喝酒也要赔偿?而法院给我的回答就是:作为同席饮酒的,就算你不喝酒,只要你们坐在一起,就建立一种法律上的关系,你就有义务提醒少喝,或者是照顾的行为,当你同桌有人不停向其他人劝酒,或者有灌酒的行为时,作为同桌的你,必须要出面阻止,有通知的义务,在酒后还要保障喝酒人的安全,护送回家等等。

听完这句话时,我的心里只能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没办法,只能认栽,赔了一万元。

这种事情每年每天都会发生,而那些同桌喝酒的人一旦出事。没有任何一人能够逃脱干系,都要负法律责任,在这里奉劝那些喜爱喝酒的人,不要劝酒和灌酒的行为,因为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一样,特别像是那些年龄比较大的老年人,本身就有一些疾病,一旦让他们过量饮酒,就会造成高血压,或者是其他疾病,一旦摔倒就很容易摔到后脑勺,导致脑出血。

所以像那些喝大酒的人,就不要害人害己,你自己喝好就行,不要劝着别人,出了事情,你又负不了责任。

在这里我觉得像那些同桌没有的喝酒的人,没有义务赔偿和责任。

只要家家有喜事,酒是必不可少的东西,这个时候很多亲朋好友都会聚在一起,好好的喝一顿酒,一旦喝酒时出现人员伤亡,那么连同一起喝酒的人,同席的人连同主人家都有逃脱不了的干系。

我觉得这点根据情况来定,不能一杆子把所有人都打进去。

如果一桌子上有人喝酒,不停的劝酒,把另一人给灌醉,导致身亡就应该对那些劝酒之人严厉的惩罚,罚他们一个倾家荡产,像那些没有参与喝酒,也没有参与劝酒的人,不应该让他们赔偿。

因为此次劝酒的人并不是她们,他们也没有义务,也没有责任对其赔偿,打一个比如一个歹徒在五金店买了一把锤子,把别人锤死,那么五金店的老板是否也要负责任呢?

所以应该对那些灌酒劝酒的人进行惩罚和判刑,对此,你们支持这个意见吗?

2022-06-18

法海一粟认为,同桌其他人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1、互不相识,自酌自饮,同桌人没有实施劝酒行为。按照给定的事实,这一桌人互不认识,喝酒时,也是自酌自饮。因此,喝与不喝,喝多少,均由自己决定。换句话说,其他同桌人没有实施劝酒行为。

2、互不相识者之间,没有照顾或注意义务。既然互不相识,也未互相劝酒,因此,其他同桌人对死者也就没有照顾或注意义务。义务不存在,责任就不存在。

如上所述,同桌的其他人,没有行为,也没有义务,因此,同桌人对死者不承担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2022-06-18

这种表现上看起来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事,却在现实的生活中这样的悲剧不停的上演,作为一起喝酒的人真的没有责任吗?


老刘的一个远方亲戚的儿子结婚,作为老刘为了走一下形式,救骑着电动车跑到8公里以外的亲戚家参加了人家的婚礼,毕竟自己儿子结 婚的时候,这个远方的亲戚来来到了自己的家里面,老刘到达远方亲戚家以后了,就上了500元的礼金,


作为远方亲戚的老刘对于一起来的人都不是很熟悉,熟悉的人也都没有来,老刘就想着这是远方亲戚的最后一次过事了,这次过完以后 ,不在和这个远方亲戚有所联系,比较这都是他爸爸那辈的亲戚。对于他来说,已经没有了再走下去的必要了。


在婚礼上老刘被安排在了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面,一桌用餐的人老刘大多都不认识,在吃饭的时候,都在各自拿眼前的白酒,喝了起来 ,为了面子老刘也和一些不认识的人尬聊了一会。接着都就没有下文了。


作为老刘来说,自己今天过来吃好喝好就可以了,没有必要管着别人怎么样,比较自己是一个远方亲戚,吃完饭回家,算是这个任务就 完成了。在老刘喝了几杯以后,明显感觉自己喝的有些高了。


想到自己等会要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回家,就没有再喝,在散席后,老刘正准备要走的时候,亲戚家就先让老刘留了下来,说是等会帮个 忙,把吃饭时候搭的棚子顺便拆一下。


老刘也就欣然答应了,觉得这点忙要是不帮的话,就说不过去了。老刘就被安排在家里稍微休息了一下。等到拆棚子的话,就喊老刘出 来帮忙了,等帮完忙以后,天已经快黑了。亲戚家留了老刘吃了晚饭,给老刘了一条烟和一瓶酒,就当是对老刘的答谢。


天快黑的时候,老刘才骑着自己的电动车沿着小路往家里走,走倒半路的时候,意外就发生了,由于小路的地势不平,又到了傍晚,视 线有些不好,老刘没有注意就将电动车骑到悬崖边去了。


翻到悬崖下面的老刘,被电动车狠狠的压在在头部,头部也被电动车手握把的地方,戳中了头部。期间一直没有被人发现,直到第二天 早晨的时候,在附近的居民才发现了老刘。


这个时候的老刘已经死亡,老刘的家属就让自己的老远亲戚家,赔偿老刘的经历损失,理由是,散席后,有让自己的亲属帮忙,导致时 间过晚,加之路上视线不清楚才导致了这次的事件的产生,


远方亲戚只能只认倒霉,说是在自己家离开的时候,都是好好的一个情况,至于选择小路还是大路,他们也不知道,在老刘离开的时候 ,还叮嘱老刘在回去的时候注意安全,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


老刘这次的事情虽说和自己有关系吧,但是关系不是很大,可以处于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在追究完亲戚留下帮忙的事宜后,老刘的家 属又把矛头指向了当天一起吃饭的人,称自己的亲属,是在喝酒的情况下,出现了意外。与在座的同桌的各位都有直接性的关系。


与老刘一起吃饭的其他人就不乐意了,酒是老刘自己喝的,他们也没有阻挡,再加与老刘的关系又不是很熟悉,多说几句话的机会都没 有了,至于老刘是不是因为喝酒的问题,出现了这次的意外。这个问题没有人能下一个死结论。


家属不是这样认为的,家属认为主家在酒席上已经提供了酒,就默认了在酒席上是可以喝酒的,其他人在老刘喝酒的时候,没有做到相 应的提醒,才会导致在散席后,老刘已经是喝高的一个情况,老刘的喝高难道作为其他人都没有善意的提醒吗?


其他人听到家属这样说话,就不乐意了,难道鞋子穿不上了非要剁自己的脚吗?他们也不知道,老刘具体能够喝多少酒,再说老刘的这 次意外,是不是因为喝酒问题而产生的意外,我们不得而知。这样的情况不能全部怪到他们这些无辜人的头上。


就此问题,老刘的家属和一起吃饭的人,一直争论不休,每个人说的都在理,一个说与一起喝酒的人都直接性的关系,另一方说与自己 是没有关系的。主家也表示自己很无辜。留下老刘就帮了一会忙,表示感谢也送了酒和烟。谁知道出门会发生这样的一个事情。更多的 是对老刘的同情。


那么酒席上互不熟悉的人一桌人各自饮酒,散席后中途死亡,一桌人有赔偿责任吗?

这个问题与上面老刘的事迹类似,都是因为喝酒后出现的意外,但是这种意外里面有包含了很多种情况在里面,每一种的情况是对 同桌吃饭的人,都有些不同的责任。


1、在酒场上怂恿别人喝酒,一般在酒场的时候,一些不认识的人为了让气氛变的不那么尴尬,会喝酒的人都会给自己面前的酒杯里面满 上酒,自己先斟酌一下,一回生二回熟,在接下来的喝酒的时间段内,要是其他人对某一个人有言语方面的挑逗,或者怂恿对方喝酒的 行为。


对方已经表示自己不能在喝了,然后还有人说着不喝就是看不起自己等等之内的话,让对方强制喝酒的行为,如果这个人在喝酒 以后,产生的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和这个挑逗喝酒的人有着直接性的关系。这个时候,一方出现意外以后,会直接性负法律责任。除了赔偿意外还会拘留。


2、喝酒后突发疾病去世,这种情况在现实的生活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在喝完酒以后,导致自己的其他疾病的产生,从而导致治疗不及时 发生的意外,这种事情与喝酒人本身的身体素质有着直接性的关系。


是因为喝酒这个问题才导致其他疾病的产生,最关键的因素是酒,而不是人。在说再和陌生人一起吃饭的时候,有谁可以证明他们是独 自饮酒到导致的意外,酒放在那里,你可以选择不喝,都是成年人,有自主判断能力。喝了以后,你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为这个时候,是没有劝你要必须 要喝下这杯酒,都是自己的主观意愿的事情,自愿的行为是没有人为自己的后果而买单的,所以没有人能劝酒,因喝酒发生的意外 ,与任何人都没有关系。


3、喝酒后全部出现意外,这种情况是极为少见的,但是并不是代表没有这种可能性,这种情况产生这关系可就大了,不光主家要赔偿经 济损失,卖酒、供应商、酒厂等等都免不了责任。这个和谋杀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酒没有问题,而为了人为动了手脚的这种情况,这种动手脚的这个人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并对受伤害的家属和个人经济赔偿意外 ,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4、喝酒后出现交通事故,这种情况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这个时候是要明确在酒席上,是他自己一个人喝酒,旁边没有人劝酒,也没 有怂恿对方喝酒的证据,出现了这样的一种事情,是和一起喝酒的人没有直接性的关系的。


生活中最常见的行为就是酒驾行为,在明知自己喝酒的情况下,还坚持开车的人,出现了什么意外时,和一起喝酒的人关系不是很大, 但是有的时候,也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明知对方喝酒了,不能开车的,还坚持让对方开车离开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果出现了意外,和坚持让开车的人有着直接性的关系,当人 喝酒时,人的主观判断能力,明显减弱。在判断力减弱的情况下,应当阻止对方从事危险的驾驶,而不是怂恿对方开车离开。


上面的事例中老刘要骑自己的电动车离开时,主人一再叮咛老刘注意安全,并不知道老刘选择什么路线离开,这是老刘的主观意愿决定 的,此件事情,是不是和喝酒有关系,这个我们先不说。就说这种行为,主家做的并没有什么过错。


或许老刘要是选择大路离开的话,说不定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所以此次老刘的意外,和自身有很大的关系,与主家并没有太大的 关系,有连带责任。和一起吃饭的人没有关系。


生活中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做?

1、不要强制对方喝酒,在明知对方不能喝酒的时候,硬是强制对方喝酒,造成喝酒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与强制人有直接性的关系,因喝 酒问题造成人死亡的行为,强制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和谁出资喝酒没有关系。


2、在有人喝醉离开后,要有其他人陪护,在陪护人陪护喝醉的人时候,醉酒人的生命健康问题由陪护人和醉酒人共同承担,在醉酒人出 现意外,陪护人无法正常处理时,应该及时请求第三方协助处理。而不是一味的等待,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


3、喝酒不开车,在喝酒以后,就不能让对方开车离开了,可以由其他人没有喝酒的人护送离开。坚决不能在醉酒人独自开车离开。这点 也是法律上不允许,喝酒开车出事的人太多了,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完结

我国千年的酒文化难以改变,饮酒只会越来越文明化,因喝酒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不要为了一时的快乐,为自己的生命进行着一场赌 博,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的道理。喝酒出事以后,不仅仅是一个赔偿问题,更多的是支离破碎的家庭。孩子的心理创伤。这点是难 以弥补的。为了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请勿过度饮酒。拒绝酒驾。您说对吗?

2022-06-18

你好,这个问题有现实意义,我们来借这个话题讨论一下法律规定,纠正社会上一些人的认识误区,那些认为凡是同饮者出事同桌人都要承担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

同饮者责任被过度放大,不利于正常的社会交往

现在关于同饮者出事,同桌饮酒者赔偿的判决和报道不时出现在报端,其中有一些是不问案情夸大同饮者责任的报道,以至于对人们正常的社会交往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其中有部分是过度维权、有部分是“和稀泥”式调解和裁判、还有一部分是网络夸大传播。

并不是只要有人出事,同饮者都需承担责任

今天我们就从法律上来作一个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是否符合侵权责任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①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②有损害后果;③行为人存在过错;④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这些要件中,行为、损害后果一般容易认定,关键就是看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跟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到题主的问题,同桌饮酒的行为成立,死亡的后果也存在。但从题主问题所给的信息看,其他同饮者各自饮酒,并未劝酒,各自饮酒本身并不违法,也无不当,因此,其他饮酒者并无过错,仅此一点即可排除同饮者的赔偿责任,更何况死亡原因是其自身造成,因果关系更加不能成立。

因此,个人认为,这个问题中的同桌饮酒者依法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也并非所有同类事故,同饮者都可以免责

当然,我们也要避免另一个极端的认识误区,即误认为凡是同饮者都风险自担,这也是不正确的。

如前所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看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同饮者存在过错且有因果关系的,依法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审判实践中,以下情形下,往往会被认定为同饮者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劝酒致对方醉,因醉致伤亡;
  • 明知对方酒后,看见其驾车离开,不加以劝阻,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 明知对方醉酒并出现反常,不及时报120或送医,因延误导致伤亡;
  • 明知对方醉酒,仍让其独自离开,或者各自离开,让醉酒者失去看护,导致伤亡。

在以上情形下,同饮者有可能被判担责。当然,出事者本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无疑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同饮者即使被判担责,一般也不会很重。

以上,供参考,欢迎讨论。


律师视角看世界,案件背后析法理。欢迎关注@文金发律师,多学法,少吃亏。

2022-06-18

同桌饮酒之后,有人酒后离席之后意外死亡,同桌是否有责任这也是视条件而定的,并不是说你同席吃酒了就一律要承担责任要民事赔偿,他和你们之间熟悉不熟悉也没有关系,他只和你们同席吃酒的时候,有无主观上的劝酒行为,这才是最根本的。

像你所举的这个事例,核心也是一个问题,那就是在饮酒期间,同席的人有没有和死者存在劝酒行为,如果存在劝酒行为,不管你们是否熟悉,那么都逃不脱责任,但若能够举证没有劝酒行为,那是不需要担责的。

我们当地前年就发生过一个同桌饮酒连带责任的案例,一个工厂车间的几个同事,年终放假当晚在酒店喝酒,其中有一个非要开摩托车走,结果在路上摔到桥下摔死了,媳妇把一桌上的人全给告了,同桌的人一人赔了近三万块钱了事。虽然当晚劝酒的就是那么两三个人,但其它人无法举证自己劝没劝,所以也就认栽了。

现在很多人把这个同桌饮酒担责的事情给理解偏了,总以为只要同席了肯定都要均分责任,其实是不对的。同桌连带责任的首要条件是有劝酒行为,所以大家在同席喝酒的时候,不管开没开车,最好都不要劝酒,没开车的能喝多少喝多少,开车的不但不劝酒,而且还应阻止对方饮酒。另外,对于明知对方有疾病隐患不能饮酒仍然还劝酒的,这种行为承担的责任还要大,赔偿金额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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