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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是合同诈骗吗?

一房多卖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一房多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C.出卖者已将房屋实际出售过户给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D.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E.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屋重复抵押或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的。扩展资料:案例:房主伪造房产证一房两卖男子涉嫌合同诈骗被侦查2014年底,合肥市民何某某花了56.5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可是,何某某去办理过户时,却发现原房主杨某某提供的房产证是伪造的。于是,何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却又得知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因涉及刑事案件,法院驳回了何某某的起诉。2014年12月25日,何某某与杨某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付清房款56.5万元后,今年1月14日,何某某去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杨某某出示的房屋产权证是伪造,无法办理过户。一怒之下向瑶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某某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支付2万元律师费。

首先应该是不涉及合同诈骗,原因:根据你的说法,合同大致内容为原房主负责还该房屋的贷款,目前只是房主“失踪”,并未基于合同内容实施诈骗。第二点,根据你所说你所购买的该处房屋,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完成登记)。根据民法对一房二卖的解释,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有一下顺位:1.该房屋是否被买受人占有2.谁先登记(过户)3.合同履行的先后时间。根据你的说法,这套房子并不是被你或者你所说的那家人所占有,那么适用第二顺位,你先登记,那么就你优先取得所有权。如果你想报案的话,建议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案,但是不一定会立案的,因为你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公安应该是不会再理的,但是你去试试看能不能通过公安的人口查询系统帮忙查一下原房主,不行的话,内部找下人,走走关系。本人目前只是本科生,没有实战经验,希望还有其他大神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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