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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当中,以下这七个条款很有可能写了等于白写,属于无效条款。

所有的老板和员工都值得点赞收藏。
第一个迟到罚款,很多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和内部的管理文件当中说员工一旦迟到了,我就罚款,但是公司是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的,但是奖金和提成可以做出相应的扣减措施,拿不到全勤奖,是不是业绩提成可以少拿一部分?那这是可以的,但是工资不能罚。
第二个旷工三天自动离职,你把劳动合同法翻一翻,哪一条规定了员工旷工几天你就可以辞退的?没有,那就需要公司内部进行内部的管理制度,这个管理制度是不是我公司写旷工三天你就必须自动离职?不是要经过第一个叫民主评议程序,召开民主评议大会,第二个要经过签字送达程序。
第三个年休假必须当年修完,如果没有修完的话,过期作废,这也属于违法条款。
如果当年员工的年休假没有休完的话,公司是要按照300%的工资支付给他。
第四个,绩效考核采用末尾淘汰制度,但是末尾淘汰它本身在法律上是违法的。
如果这个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你不能直接跟他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他,你要经过调岗和培训之后,他依然不能胜任工作,你才有权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简单粗暴的末位淘汰是违法的。
第五个工资中包含社保?很多的企业家喜欢干这个事情,员工说,那我也不想交这个社保了,好了,给你的工资中包含社保,但是你要知道,社保缴纳不仅是员工和企业的权利,更是员工和企业的义务,而且他是你不能放弃的义务和权利,所以说必须要交。如果说你给他的工资当中含社保,这个条款属于违法条款。
第二个,入职三年,五年内不能结婚,不能生孩子。
很多企业,为了保障员工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公司和工作上,要求他三年内你不能结婚,也不能生孩子,但是实际上这些属于违法条款,剥夺了员工的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妥妥的违法。
第七个,加班必须无条件服从。
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加班不得强制,要自愿原则,你公司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员工加班。
随着我们大部分的劳动者对于法律的认知越来越高,我们的企业家这些在法律上无效的条款,尽量就不要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当中写了,拿出去也没有用,反倒搬起石头砸了企业家自己的脚。
合法经营,学习法律是我们企业家最应该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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