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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路带人致人受伤,需要承担责任吗?

顺路带人致人受伤,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2-03-15

这个问题是典型的好意同乘问题。法律没有针对这个问题的专门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里面的指导性意见,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加以区别。对于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失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具体到本案,如果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纯属意外),则应当合理分担损失;如果骑车者一方过错(如驾驶技术问题),则骑车者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果是乘车人的过错导致的(例如坐姿不正导致摔下),应当乘车人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好意同乘,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2022-03-15

顺路带人在法律上叫好意帮助,又可以叫好意搭乘,总之出发点是对别人无偿帮助,没有收取好处费,不构成运输合同关系。所以并不能用运输合同关系来调整这类行为,但是在带别人坐顺风车的时候造成了损伤,是否要承担责任就要看具体情节来定了。

01

假若同乘人有明显过错,经提醒不下车或者与受伤有直接关系,那么应由此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坐电动车我们都知道,如果坐姿不正,或者在车上有其他危险动作是会导致交通事故的,而作为同乘人的乘客如果是自身的问题导致事故,对事故自然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应当减轻驾驶者的责任。

比如,在同乘到一定时候曾经要求其下车,但是其拒不下车还继续乘做的,那么可以理解为同乘人本身就具有干扰行驶的故意,这种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这就是好意搭乘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因为即使没有收取费用,但是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谨慎保护的义务,这是因为交通驾驶行为所要求的。

02

通常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驾驶者都有责任,所以好意搭乘赔偿是不可避免的

既然好意搭乘的赔偿有时不可避免,那么就要求驾驶者一定要谨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谨慎注意安全保障,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会减少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如果在驾驶过程中,如果骑车者一方有明显过错(如驾驶技术问题),则由其承担主要责任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电动车之类不有交通强制保险的同乘更应该要注意安全,因为驾驶者如果出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需要自己来赔偿,没有保险为其兜底。

当然,好意带人本是出于好意,所以在实践中往往会根据过错情况合理分担双方各自的责任,并不像其他交通事故一样完全的倾向于受害者一方。

结语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骑电动车也有出交通事故的危险,所以在骑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同时注意同乘者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作为好意人的驾驶者是有义务去谨慎的评判,是否要带人同行的。

这样的过程,必然可以防备和减少自己搭乘过程中的活动风险,所以一定要谨慎而为之,小心对待每一个善意举动的背后。

2022-03-15

律师解答:您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顺路带邻居去超市的行为实际上属于一个帮工行为,您是帮工人,邻居则是被帮工人。

虽然现行法律解释,就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当中致帮工人损害的赔偿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这同样属于一个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鉴于您属于一种无偿行为,被帮工人在过程中获得了利益,因此法院在具体判定赔偿责任时会根据你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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