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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伤者在住院期间并发其他疾病,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造成伤者在住院期间并发其他疾病,应该怎么办?
2022-03-11

交通事故造成伤者在住院期间并发其他疾病,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在交通事故理赔的时候经常遇到。

具体处理,数额不大,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争议很大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的时候,本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必要的时候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大体上有这样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交通事故致伤和其他疾病互不相干,没有任何关系,则其他疾病产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处理。

例如:某交通事故受伤者在医疗过程中,因假牙损坏重新镶牙,发生费用五千元。这种情况,五千元费用一般是伤者自负。

第二种情况,交通事故受伤者原来有某种疾病,因为交通事故加重了疾病,或者交通事故伤情的处理必须先处理原因的伤情,这种情况一般是将伤情以外疾病的治疗费用乙丙处理,或者按照司法鉴定的参与度按比例处理。

例如,交通事故造成股骨骨折,在术前检查时发现伤者有糖尿病。做外科手术必须先进行降糖处理,否则影响伤口愈合。因此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包含期间糖尿病的治疗费用。

再如,交通事故受伤者在处理医疗费用时,肇事方发现其中有治疗脑梗的费用一万余元,岁提出将这部分费用剔除。双方难以协商一致,伤者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伤者原有脑梗,但是交通事故加重了脑梗的病情,增加了治疗费用。交通事故在脑梗治疗中的参与度是百分之六十,因此根据鉴定结果,法院判治疗脑梗费用的百分之六十列入赔偿范围。

以上回答供参考。

2022-03-11

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肇事者承担正常的医疗费用是合理的;但当伤者在住院期间并发了其他疾病,因为伤者在住院期间,如何划分双方的责任往往会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最好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申请司法鉴定。

伤者并发其他疾病与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有的话;那么肇事者因此承担扩大的医疗赔偿责任也是合法合理的。比如,当伤者住院期间因脾割除,导致食欲不好,长期未进东西,引发了胃出血,后面所产生的疾病与受伤住院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种情形下,作者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连带医疗责任,就是合理合情的。

假如作者因为伤到脾胃住院,在住院过程中忽然糖尿病发了,这种情况下要求肇事者承担这部分的医药费,就不公平。

当发生了新增加的病种后,双方应该协商解决,从常理也可以判断出一些疾病与交通事故没有关联,当然有的病也能从医生处获得基本信息;但是在沟通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归责的争议;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明事理就会很好解决,假如伤者一味的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只能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这部分责任到底该不该肇事者一起承担。

其实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还不少,有的伤者不讲道理,一味认为自己的后发病,是前期的相撞行为所导致,所以通过鉴定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才是办法。

当然,许多问题并不是我们认为的常理那样,医学也是一个专业的问题,通过鉴定来评判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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