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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6年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男子起诉前妻要求均分赔偿金,对此你怎么看?

离婚6年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男子起诉前妻要求均分赔偿金,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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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5

于情于理,我认为这个做父亲的王某都不具备和前妻平分赔偿金的资格。

先从情理上讲,2011年夫妻俩离婚,2015年20岁的儿子出车祸死亡,也就是说,夫妻俩离婚时儿子才16岁,还没有成年。既然当初赔偿金都给了王某的前妻任某,那么儿子明显是跟随任某生活的。也就是说,王某这个父亲不太合格。就像网友说的,平时不管儿子,现在来分儿子拿命换来的钱,真的令人心寒。

再从法理上讲,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应该平分。即便其中含精神抚慰金,也应该按照父母和儿子之间的亲疏来划分。正常情况下,一直陪在儿子身边的母亲任某付出更多,儿子出事后,间接受到的精神伤害也更大。如果父亲平日里根本不管儿子,却要求划分同等的赔偿金,明显是不合理的。而实际上,这些赔偿金会根据父母双方在抚养孩子上付出的多少,以及情感远近(或者说亲密程度)来按比例划分,而且双方的经济状况也会作为参考标准之一。当然,如果在夫妻俩离婚之后,王某仍继续承担了儿子的抚养费用,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最后,王某具体应该分得多少还要看具体情况来定,不过,我认为他很难和前妻平分赔偿金。

2022-03-05

大实话:要赔偿金是可以的,但均分肯定是不合理的。

这件事说起来真的是有点悲凉,事情大概是这样子的,2011年的时候王某和妻子任某协议离婚,经过法院判决,当时18岁的大女儿跟王某一起生活,15岁的儿子则跟着妻子任某一起生活,期间双方基本互不来往。到了2017年,儿子发生意外出车祸死亡,儿子死亡后共获得死亡赔偿金60万元,而这些赔偿金则由其生活在一起的母亲任某保管。而其父亲王某得知这一消息后,要求任某平分儿子的遗产,拿出3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给自己,而任某则不同意,为此,两人发生了争执。

诚然,对于王某这个索要赔偿款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虽然自己和任某离婚了,但是从法律和血缘关系上来说,那还是自己的儿子,自己也是有权利获得儿子的死亡赔偿款的。但是,这个钱不是儿子的遗产,平分肯定是不现实的。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儿子死了,这个死亡赔偿却不算是遗产。这里我们可以简单地说一下。就“遗产”这个概念来说,主要指的就是死亡人生前所积累的一切财富,这就是遗产。但是,像这种死亡赔偿则是属于死后所得,简单来说,这是受害人的未来所得,跟生前的积累其实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是不能按王某的想法,然后按照遗产那样进行平均分配的。

当我们理解了这个概念以后,我们再来说这个死亡赔偿款该怎么分。这就涉及到一个近亲分配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关系亲近的家属可以多分钱,关系疏远则就少分钱或者不分钱。比如说,在这件事中,死者小王今年20岁,但是,小王15岁的时候父母离异跟着母亲生活,也就是说,小王相当于跟母亲任某生活了20年,跟父亲王某一起生活了15年。关系疏近肯定是一目了然了,自然是跟母亲关系更近,更父亲关系更远。当然,这件事中的姐姐也属于近亲,所以也算是权利人。不过这跟遗产一样,姐姐属于第二权利人,在父母这样的第一权利人存在的情况下是不能参与分配的。

所以,在这件事中,小王的父亲王某提出平分小王的死亡赔偿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如果按照小王与父母的关系疏近来看的话,比如就按照一起生活的年份来算,那父亲至少可以分得七分之三的赔偿款,也就是说在25万左右。而其母亲想独占小王的死亡赔偿款也是不可能的。

当然,这件事中也没必要说父母太冷血争夺儿子的死亡赔偿之类的话。毕竟,两个人已经离婚,争夺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应该的,没有谁冷血不冷血的,毕竟,这个钱确实也不能都归小王的母亲所有。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2022-03-05

该男子起诉要求与前妻均分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是不合理的。

首先,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不属于遗产,如果该男子有证据证明其尽到对儿子的抚养义务,此时才有资格去分割死亡赔偿金。如果该男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仅以是孩子的父亲为由主张平均分割死亡赔偿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死亡赔偿金权利人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或者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近亲属。

其次,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性质。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如果有多位的,其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本案当中,该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孩子随母亲共同生活,离婚时孩子尚未成年,根据提问者描述,该父亲并未尽到作为父亲的义务,也没有为孩子操办葬礼事宜及事后维权事宜,事故发生两年后得知孩子死亡赔偿金,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均分赔偿金。

我们认为在离婚后儿子随母亲共同生活,孩子亦由母亲抚养,母亲作为赔偿权利人又积极为儿子维权,毫无疑问母亲跟儿子共同生活,关系更为亲密,所获的赔偿金母亲合情合理应当多分。如果该男子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抚养义务,从法律上来讲,也是有资格分割相应的赔偿金,但不可能会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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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离婚,2015年儿子去逝。时隔6年,儿子20岁。说明离婚时儿子只有14岁,未成年。关键问题是离婚后,男子是否一直在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如果承担了抚养费,那孩子的赔偿金应由父母平半均分。如果随着离婚就终止了应负的四年抚养费,至儿子十八岁。那儿子的赔偿金就不能平均分配。应按当地的生活最高水平扣除应负的抚养费和滞纳金。外加不按离婚条约执行交纳抚养费的违约费。余下的金额才能作为他的个人所得。总之,父亲要求分取儿子的赔偿金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不要说孩子已经十四才离婚,孩子就是一岁离婚,他不管不问,至少一万、八千的精神抚慰金少不了。因为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中就包含了一项精神抚慰金。这是给死者最亲的人的一笔精神安慰,所以,男子要求分取孩子的赔偿金是合理的。至于该分多少,不由他说了算,应按他实际为孩子负出了多少为依据。

2022-03-05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性质

根据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遗产中并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是公民死亡之后才发生的,非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其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请求人范围

在通常情况下,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主体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本人,但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权利虽然没有受到侵害,但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纯粹经济上损失可请求损害赔偿,此应以法律明确规定为限。

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以及生活状况等因素,不一定要平均分配。由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中包含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故分割时应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是否需要死者扶养等因素。

王某是死者的父亲,任某是死者的母亲,二人在法律上均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与死者身份关系最近的近亲属,所以二人对死者因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属于共同共有,并应享有同等权利,二人均有权请求对上述赔偿款进行分割。

2022-03-05

从感性上看,如果子女意外死亡,对离婚父母而言,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对于父母都是巨大的精神打击,子女死亡以后,都应当有权要求赔偿。
从法律上分析婚姻法三十六 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离婚以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地位,不受影响。不论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作为父亲应当有权要求分得赔偿款,但各项赔偿款应该怎,下面我们就发生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进行详细解析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下,发生的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四、住宿费医院伙食补助费;六、营养费;七、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
我们可以看出,从第一到第七项,都是各项相关费用的相应补偿,因此,相关费用是由离婚夫妻哪一方支付,哪一方就有权取得相应补偿,另一方无权要求款项的分割
第八项 误工费,性质上应当是死者的遗产,依继承法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误工费应依法定平均分割。
第九项 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因此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有两部分:一是对死者所受财产利益损失的补偿。此部分即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应当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但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及生活状况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本事件中应当考虑父母离婚后,未一起共同生活的父亲是否对孩子尽到了相应的抚养义务等因素二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此部分应当依法律赔偿的标准,分配给被扶养人。
第十项 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其分配应当考虑对近亲属精神打击的长期性和严重性、与死者的亲密程度等因素。

2022-03-05

我来回答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这种事有,且不只老王这一家。

老王平时对儿子怎样题中没有描述,如果他对儿子视若己出——我看这个词的意思就是拿孩子当自己的孩子对待,因为很多人并不拿孩子当自己的,而是当成他老婆一个人的,孩子死活都与他无关,更不用说吃喝拉撒,如果他在玩手机的时候孩子哭了,你说麻烦你管一下孩子,他会说:不是有你吗?,如果还哭,他会说:你怎么管的孩子?

如果老王是这种人,儿子生下来就是他老婆一个人的,后来老婆忍无可忍,不再忍,看够了身边这个多余而无用的累赘,带上孩子躲清静,那么,这孩子的死,和他有什么关系?

真正为孩子的死崩溃和痛不欲生的,是他的母亲。

如果没有孩子的妈,可以脑补一下这孩子会是怎样。第一,生不下来,第二,生下来你老王又给孩子什么了?

现在他妈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孩子拉扯大,孩子出了意外,你想起这个儿子是你的,你还有这个儿子。因为这时候你儿子的命变成了一堆钱。

当你儿子需要花钱、在你眼里是负担的时候,你在哪里?又为儿子做了什么?

希望这些人具备拷问自己灵魂的能力,想欲得到某个果的时候,先想想自己,种没种下因。

我的建议是:如果这块赔偿金里有孩子父母的扶养费,其中算给老王的扶养费是多少,就给他多少,其余的赔偿,按对孩子的付出分配。

最需要抚慰的,是和孩子最亲的人。

2022-03-05

既然是协议离婚,要看儿子跟谁过,你起到了一位父亲对儿子关心、教育了吗?如若平时不管不问儿子的事,到了儿子出事后又想分得儿子留下的赔偿金,这位父亲就是异想天开。你既然将你前妻起诉到人民法院,不会根据你一人所写的东西为准确的依据,人民法院会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对你平时做的一切和周围人了解,最后形成判决的意见。1、你们2011年协议离婚,孩子一定跟着母亲过,那就是你已经主动脱离你的责任和抚养、监督的权利,要是平时连生活费都不愿意共担的话,你就没有理由和资格要求分得儿子去世后留下的赔偿款,再多你也是道义上不该分得;2、当然了你是在儿子14岁时与前妻协议分手,14岁以前你是有过共同抚养的责任、权利,但这个不能作为你要求分得儿子过世留下的交通事故赔偿金、丧葬费等,要么着你的良心说话,否则天理不容了;3、一位独身母亲含辛茹苦的在孩子最需要父爱时把他拉扯大,要牺牲很多的经历和劳累,在孩子身上付出的代价不可以用钱来衡量,用心血和汗水才能有比别人付出几十倍的代价,你有做什么吗?所以说,想要得到什么,你就必须付出同等的代价,一味着想得到那就是事半功倍,不劳而获了,这位父亲的心态就是:见钱眼开的心态。


2022-03-05

是你的儿子,也是他的儿子;儿子死亡了,你痛,他也痛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与前妻任某虽然离婚了,儿子也随前妻生活,但是,王某与其儿子之间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在儿子死亡后,王某对侵权人依法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一点,王某与前妻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2、在任某已经获得的赔偿款中,王某能够分割的应当是死亡赔偿金、赡养费、精神抚慰金,如果王某为办理儿子丧葬事宜支付过相关费用,那么,王某有权分割该笔费用;反之则不能。

3、王某采取起诉方式处理其与前妻之间的纠纷,虽然手段有些激烈,但是,在法律上并无不可。

本案给人是一种酸楚的感觉。感觉到,却说不出。

2022-03-05

谢谢邀答。离婚6年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男子起诉前妻要求均分赔偿金,本人的看法如下:

一、从法律的角度说,男子的要求是合法的,因为他确实拥有这个权利,即便如此,本人也绝不同意均分他儿子的赔偿金。而从道德层面来讲,男子的要求是不合情的,甚至可以说不够道德的。

二、离婚时,儿子还末成年,男子抛妻别子,就算他给了儿子的几年抚养费,毕竟他儿子是由前妻带大的,平时不见他人,现在儿子死了,却来要求均分赔偿金,良心上应该有愧才对,作为对前妻和儿子的补偿,也不应该要求均分。

三、这个男子把钱看得太重,而没有担当和责任感,是一种索取型心理的人,这种人不想付出,只想不劳而获,其做法令人鄙视,至少,此事不应起诉,而可以协商解决为妥。

四、当然,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会根据双方的相关证据,处理好这起案件的。

妥否,欢迎评论。

2022-03-05

看到这样的事件,也让人感觉到心碎。小孩死亡了,作为父母的本身就痛不欲生。这时候如果说一方为了金钱再打官司要求赔偿金。

这让人真感觉到有:人情似纸张张薄、伤口上撒盐、雪上添霜的感觉呀!

相煎何急!



我就办过相类似的一个案件:也就是一个十岁的小孩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一块生活。在去年的夏天,小孩因为无人管教就和别的同学到河塘里游泳,后不幸溺水死亡。小孩的父亲无比悲痛,而小孩的母亲却与他人愉快生活。

小孩的父亲就打官司要求河塘管理人以及同去的学生的家长予以赔偿,好不容易要得小孩的赔偿金15万元。小孩的母亲不知道从哪里知道了,就冻结该赔偿款,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把赔偿款给了女方一部分才算了结。

从这个事例上说明,并且有关法律也规定: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除。

这也就是说:子女的不幸,对于父母双方的伤害都是一样的,父母都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金的。

但是从情理上来讲,在这个时候争夺赔偿金真是让人不能理解、无法接受。

钱真的是那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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