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
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受到处罚者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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