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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如何定义的?

强奸包括两层含义,“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1,一定的手段、2,实施了强奸行为。药吃下去算着手,对丙构成强奸罪既遂,对乙构成强奸罪中止。但其实强奸罪因为是两个行为,所以在时间线上实际上是有重叠的,也就是,如果对丙下药,丙已经昏迷了,如果此时甲放弃犯罪,应该也可以认为是中止。但是如果并已经昏迷了,此时被人发现了,甲算是犯罪未遂。但是在犯罪未遂时,如何认定是故意强奸还是故意猥亵还是故意盗窃,又是个问题,但这些只能算在刑事侦查方面的问题了。可参阅《法学》1991年第4期《正确区分强奸罪的预备与未遂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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