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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欠债人地址,但有照片、录音等证据,能起诉欠债人吗?

2020-04-12

现在法院提起诉讼的门槛较低,只要有基本的证据,有明确的被告,一般就可以起诉。

就本案而言,面临的问题有两个。

第一个问题是管辖法院。也就是到哪里去起诉。既然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的,由借款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以选择在借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至于如何理解民间借贷中的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样的话,如果款没有实际交付,则被告所在地、住所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如果已经实际交付,现在需要通过诉讼索回钱款则原告所在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

第二个问题就是不知道欠债人地址,这倒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因为诉讼案件立案的时候,法院要求原告提供送达地址。没有送达地址是不行的。送达地址哪里来?

1、可以委托律师到户籍地派出所查询,将其户籍地作为送达地址。

2、可以将其现住地作为送达地址。

3、可以将被告一年内民事活动(例如诉讼或其他活动)中使用过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以上回答供参考。

附录: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九、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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