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江西鹰潭交通事故致13死36伤,肇事司机一审被判6年半,网友评论:这么大的事故才6年半,你怎么看?

江西鹰潭交通事故致13死36伤,肇事司机一审被判6年半,网友评论:这么大的事故才6年半,你怎么看?
2024-01-18

给大家介绍一下案件事实:

2017年5月15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占卫强驾驶赣L56223/赣EE153挂的重型半挂汽车列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06国道1569公里鹰潭市龙虎山香炉峰路段处时,挂车向东侧滑,致使挂车左后尾部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赣L39621号公交车(共载49人)车身左前角发生碰撞并刮擦至左后部,随后赣L39621号公交车车身右后角至右中部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赣L22238号自卸货车车身左侧刮擦,致使赣L39621号公交车逆时针方向旋转滑行后头西南尾东北停驶于道路西侧路旁。

事故造成赣L39621号公交车内任某、刘某等10人当场死亡、曾某等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等4人重伤及32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占卫强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贵溪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占卫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3人死亡4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占卫强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占卫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占卫强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个人意见:

1、交通肇事罪

这个罪名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论处,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恶劣情节的刑罚在3-7年有期徒刑范围,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是应以从轻处罚。

所以根据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处罚,判处6年6个月并无问题。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采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毋庸置疑,交通筆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罪。但两个罪名的处罚却存在天差地别,一个可以高达死刑!

3、本案能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可能好多人会说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毋庸置疑,交通筆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罪。但两个罪名的处罚却存在天差地别,一个可以高达死刑!

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

交通筆事罪是过失犯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

过失,即行为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后果具有过失心理,也就是行为人违反交通规章制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交通安全事故的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希望是直接故意,放任是间接故意。

本案中事故的原因是因为车速过快导致,很多司机基于自身驾驶技术的自信和对于车辆的熟悉,对于路面情况的了解等等原因,车速过快原因相对来说比较常见。

本案特殊在于遇到公交车,公交车搭载乘客的数量导致本案出现如此严重结果。但是如果直接以结果的严重来定罪,从法律上确实存在问题。

不知道大家什么看法?

喜欢法律的点下关注呗!

2024-01-18

99随便语:所谓合格网民,必须以公平正义的视角看待世界。

一起13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

2017年5月15日,206国道鹰潭市龙虎山香炉峰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占卫强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与一辆载有49人公交车发生刮撞,导致公交车180度甩尾。

事故造成公交车内10人当场死亡,3人抢救无效死亡,并造成4人重伤及32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认定占卫强负主要责任。

1月19日,贵溪市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占卫强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事故现场图片▼

如此惨烈事故,为何肇事司机只判6年半?

占卫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情节特别恶劣,占卫强的量刑幅度应为3~7年有期徒刑。又因为占卫强具有自首情节,故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占卫强6年6个月有期徒刑。

即: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且量刑较高,已经考虑到事故死亡人数众多的因素。

但根据网友出题的内容,一定有很多网友认为,占卫强造成多达13人死亡,对于如此严重后果,却只让他承担6年半的刑期,似乎太“便宜”他了。

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也就是说,占卫强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了恶劣后果,并不是故意造成。

假如占卫强是醉酒驾车,情况就有所不同,醉酒驾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远比交通肇事罪更严重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所以我们很清楚看到,假如占卫强是醉酒驾车,他就不仅仅需要承担6年半刑事责任,他甚至是该死的,应当用他那条命,去为死去的人们赔罪!

何为网民公平正义的视角?

在网络上,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发声,也有能力发出自己的声音。甚至于由于是在“虚拟”网络,我们可以肆无忌惮发声,而不需要有太多顾忌。

但,如果我们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网民,就应当有自己的底线。

笔者认为,一个网民的底线,就是坚持自己心中认为的公平与正义。

比如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如果我们明知道,占卫强是一种过失行为,他是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如此恶果,在主观上并非十恶不赦,那么,如果我们不依不饶,坚持要求对占卫强处以更严厉刑罚,甚至要求判他死刑,那就不是坚持公平正义。

网民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公平与正义?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笔者认为是一个人的本心。

比如说,唐山老赖黄淑芬一案。由于黄淑芬的恶性,激起我们所有人心中的愤概,我们认为黄淑芬的行为,是对全社会的公然挑衅,所以我们痛骂她,希望她坐牢,这就体现了我们心中的公平与正义。

再比如说,今天笔者曾对上海龙华烈士陵园内,百位老人大跳交谊舞,搅扰革命英烈事件,笔者愤而怒吼,吼出一句“杀无赦”,那也代表了笔者本人心中的正义与公平。

按道理说,笔者曾是一名律师,而且是个老律师,当然懂得,那些上海老人的行为,完全罪不致死。但笔者就是觉得气愤,觉得那些无耻的老人该死,所以笔者就狠狠地骂!

然而,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自觉维护网络的稳定。

假如我们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肆无忌惮去指责,去谩骂,完全将网络,当作发泄我们负面情绪的出气筒,那么,这个网络世界就会毁在我们自己手里。

笔者认为,网络是我们全体网民的,是我们发出自己的声音的阵地。

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坚守自己的阵地,让网络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也要自觉维护网络的稳定,做网络的维护者。

公平与正义,是网络世界的基石,也是我们全体网民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只有我们全体网民,共同去遵守这一原则,网络世界,才真正能够成为我们的武器。

对于这一问题,作为网民的您,认为如何?

2024-01-18

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提出精准的解决方案

一、事发经过

江西省交通厅的调查认定及相关报道显示,5月15日17时许,一辆属于鹰潭市余江县信江物流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鹰潭市龙虎山香炉峰路段时,车厢左后侧与对向鹰潭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公交车左侧发生刮撞,导致公交车发生约180度甩尾。目击者拍摄的画面显示,事发时,公交车冒着青烟,一侧严重破损凹陷。大货车失控冲出公路绿化带,撞断公路护栏,在树林中“犁”出一条数米长的“通道”。

随后,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江西省鹰潭市“5·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二、法院观点

贵溪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占卫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3人死亡4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占卫强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占卫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贵溪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占卫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三、笔者认为: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半挂车后侧发生侧滑后与公交车发生剐蹭,导致公交车发生甩尾后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但该起事故中半挂货车的甩尾显然并非是被告人占卫强所能预料到的,而且本质上其作为货车司机也显然不具备故意引发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观故意。

故而,笔者认为该案以交通肇事罪定性没有问题,因为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过失犯罪的一种,而且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来看,被告人占卫强在新闻报道中并未陈述其有超载、违规驾驶等不当行为,相反至今并未查明半挂车甩尾的原因,加之事故发生地是在国道上,本身来往的车辆就多,加之占卫强发生事故后主动投案自首,笔者认为占卫强所判刑罚偏重了点。

2024-01-18

看了介绍事故经过我也觉得刑期过重!文中没有说是转弯路段,没有说挂车超载,没有说紧急刹车,没有说挂车严重超速,甚至没有轻微超速的情节,侧滑原因呢?也就是说挂车正常行驶,发生侧滑与对向车道的大客车刮擦,导致大客车与同向行驶的卡车相撞,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故后果很严重,但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并不是严重违章造成的!并且有自首情节,六年半的刑期确实太重了!三年或三年半比较合适!

愿逝者安息!我想这个问题,问题不在于判多久的刑,而是要以为警戒,警世以后再也不要发生类似的情况。话又说回来了,如果要判刑,杀了他也不为过,但是肇事司机应该承担后续的事情才是法律追究的责任


这个判决就意味着开车,随时随地有坐牢的风险。这种故事也构不成多少的犯罪。但是网络的舆论会要求我们对这个司机判死刑。我们真不知道在网络的舆论是怎么样在引导的。

2024-01-18

谢谢邀请,首先这件事我感到很悲痛,不管是谁出了事故受伤的都是一个家庭,也可能使一个本来完美幸福的家庭破碎!这次交通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生命的警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在该起交通事故中,10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并造成4人重伤及32人不同程度受伤。

上次有个科普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好像讲法律里,不管撞死多少,上限就是七年…很多人可能觉得判轻了…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只有因逃逸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种特大交通事故大家要相信法律的判决!愿遇难者一路走好,愿遇难者家属、亲戚、朋友节哀!谢谢!

首先,他没有杀人动机。其次,车祸跟谋杀还是有明显区别的,车祸只是意外。希望司机朋友们好好看看吧: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开车没有出事故的时候,所以,必须给自己和别人一个生存的机会:第一,学会预判,比如超车时应该想到对向来车可能性,过每一个路口都应该想到突然窜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可能性,从而预判留有应急余地,比如凡遇路口预先减速,避免弯道超车。第二,要遵守规则,这个不想多说了。第三,避免路怒。把所以行人当成你的小孩和亲戚,把骑自行车电动车的都当成你的老婆,把所有开小车摩托车的都当成你老友,试试看。每次开车先想象一下。第四,入弯要慢,出弯可以加速。遇到大坑大坎减速带,预先减速,松刹车通过。遇到摩擦力减弱路面比如湿滑,预先减速然后慢速匀速通过,切勿中途踩刹车尤其急刹车。遇到松软路面应该快速通过以免陷入。遇到冰雪天气应该装防滑链,否则不出行。第五,远离大货车,远离抱团车或并肩车。你们懂的。第六,不超速!超速抢赢的时间,以分钟或小时计算,但是很可能输一次就是一辈子。这个赌博生意超级不划算啊!蠢人才会干!第七,熟练运用车灯语言。并道或转弯,必先提前减速打转向灯警示相向后车及对向前车,然后扫一轮后视镜观察后车再决定。夜间会车必开近光灯,也可以闪一下灯提醒对向开远光灯车辆,切勿斗气开远光灯互相伤害。雨雾天气可以开雾灯,谨慎使用双闪,因为双闪灯状态下相当于转向灯作废,不利于安全。第八,开车前,请按照前右后左顺序绕车一圈查看车牌轮胎和周围情况。这个其实很重要。第九,车内人员一律寄安全带。高速连续驾驶两小时请到休息站小憩,活动,避免司机和车胎疲劳,预防下肢静脉血栓及痔疮,避免憋尿导致膀胱肾脏受损,顺便检查车胎情况。第十,请及时加油,不要等待油量报警。否则,伤发动机,很可能变成人力推车……

事件回顾:5月15日下午5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单位:鹰潭市余江县信江物流有限公司),从北向南行驶至该路段时,挂车向东侧滑,车厢左后侧与对向鹰潭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公交车左侧发生刮撞,导致公交车发生约180度甩尾。此次交通事故造成13死36伤为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由于货车意外发生侧滑,造成此次交通事故,驾驶员无明显过错。所以法院按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一审被判6年半。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以司机觉得自己判刑过重,要上诉处理。

其实该案件我更多的是关心死亡人员和伤员的赔偿问题。该案件死亡13人伤36人、公交车报废、道路受损总赔付超过500万元以上。货车伤者险最多购买200万商业三者险,加上交强险部分合计赔付在212万元,可以看出用保险公司赔偿肯定无法赔付。

该货车属于鹰潭市余江县信江物流有限公司,那么肯定公司有连带责任,但不知道是否有能力赔付交通事故赔偿。通过网络查询该单位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不知能否赔付。

通过此次交通事故再次告诉我们远离大祸车,珍爱生命。

2024-01-18

我以前是开公交的,我认为这不是驾驶人的责任,应该公交公司全责。我们公交车司机新手较多,相信法律也规定了公交车不得上高速和国道,不得出市区,不得超过70的时速,这些国家肯定有针对公交安全的法律。但是公交线路违反规定运营是故意放纵危险的发生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6440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