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学生校内翻窗坠亡,校方称只负30%次要责任,你怎么看?

学生校内翻窗坠亡,校方称只负30%次要责任,你怎么看?
/uploads/question/20220312/mazmjbedkyw.jpg
2024-01-18

家长为何不敢到法院?肯定是认为到法院不会有更好结果。到法院才是对双方公平的。1月6日。星期六。安学校要求,星期五晚家长应该接学生回家。宿舍应该是没有人的。教师,宿管都应该回家的。家长没有按时接孩子。学生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住在宿舍内。第二天,学生出不去了。找老师,老师怕节日有人打扰,关机。找宿管,宿管回家,不想赶回来。学生于是翻窗。你看看谁的责任大。学生是中学生不是小学生。对发生的事情应该是在其能力范围内的。学校肯定有责任。比如,宿管肯定是没有每一间宿舍检查。因为正常天黑没有灯可以判断学生已经走了,以前多少年可能都是这么办的。所以,也不能完全说是宿管责任,如果学生故意要躲起来不走,在这里住一夜,检查,呼叫都是没有用的,学生不会应。学生第二天才发现没有办法出去吃饭才着急。估计宿管不在校内,否则应该就来了,肯定不方便,不愿意费钱耽误事。这个时候,学生应该联系家长,或者家长本来就应该联系学生,或者联系其他任课老师,至少解决吃饭问题。或者应该联系公安和消防来开门。但是她们选择最笨,最危险的办法。宿管肯定有责任,也就是学校有责任。中学肯定不能指望老师一个个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上再走,因为放学回家是中学生能力范围内的事。责任比例如果法院判估计不会高。这也是家长发动舆论而是不打官司的原因。也是学校宁可打官司的原因。不要说学校有完全监护责任,显然老师就不能骂学生而家长可以,权利和责任对等的,你转移的监护权越少,学校的责任也就越少。法院判吧。

2024-01-18

大多数情况下,孩子到学校去读书,孩子的安全就被托付给了学校,这种观点本身就存在误区,所以当学生一旦在学校出现了意外,家长以及社会的矛头都会首先对准学校。

但是,按照我们的理解,就算把你关在宿舍内一天也不会怎么样吧,那毕竟也是生活的地方,并不存在短时间内无法生存的原因。为什么偏偏要选择翻窗?

据封面新闻消息1月6日,四川达州经济贸易学校,学生赵某某与同学王某被锁在宿舍楼内,她们先后多次打电话给班主任和宿管阿姨,但班主任未接电话,宿管阿姨接电话后也未予理睬,无奈之下便利用宿舍楼内的消防水带从三楼的窗户往下翻,王某成功翻出,后赵某某在翻窗时直接从三楼坠楼,头部着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两人被锁在宿舍内长达近10个小时,这期间两人分别给班主任和宿管阿姨打电话,但是确一直未被理睬。班主任未接电话,可能会是由其他原因,但是两人已经通知到了宿舍的相关人员宿管阿姨,但是为何却不予解决。而王某还介绍,当天晚上8点过,该校学生科老师钟某某发现她们被锁楼内,也曾给宿管阿姨打电话。这里种种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两人在被锁后进行了求救,但是求救未果。

再说这两位学生,在宿舍内被锁,也不至于翻窗子吧,这可是三楼,就算有点最基本的常识都能知道这样的危险性,既然已经联系上老师了,为何还要选择翻窗。

最后结果是令所有人都惋惜的,但到底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值得大家深思,学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亦或者是学生表现过于极端,学校表示只负责30%的责任,这些目前只是学校的一面之词,最终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认定。

目前达州经济贸易学校已经与死亡学生家属进行了第六次协调,只愿意承担30%的责任,主要责任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承担,协调一直僵持,校方负责人`并放言,谈不拢自己去打官司,学校奉陪到底。

不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您觉得这件事情当中到底谁的责任更大呢?


2024-01-18

学生严重违规违纪,造成严重的后果,自己的责任就要自己承担,为何要赖到学校头上呢?!难道小偷偷了东西,也要追究的警察的责任?老师难道是警察和保镖,时时刻刻要看护学生吗?校方承担30%已经够窝囊了,难道还想让学校承担100%的责任吗?!

2024-01-18

学校为了安全,教室不安窗户,整幢教学楼四周都安上防护栏,不上体育课,不上活动课,上课10分钟,课间50分钟,下课后学生在教室里静坐,一个老师在教室看学生,学生一个一个去厕所,另一个老师全程跟着。放学后家长到教室门口接。要逼学校这样安排才满意吗

2024-01-18

简要说说事情经过:

四川达州经济贸易学校,学生赵某某与同学王某被锁在宿舍楼内,她们先后多次打电话给班主任和宿管阿姨,但班主任未接电话,宿管阿姨接电话后也未予理睬,无奈之下便利用宿舍楼内的消防水带从三楼的窗户往下翻,王某成功翻出,后赵某某在翻窗时直接从三楼坠楼,头部着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达州经济贸易学校与死亡学生家属进行协调,校方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对于赵某某的死亡非常的痛心,学校也存在管理方面的疏漏,但此事学校只负30%的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应由学生和家长自己承担。校方负责人`并放言,谈不拢自己去打官司,学校奉陪到底。

个人分析:

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整个案件来看,导致学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学生的翻窗行为,这也是为什么校方还理直气壮地要求学生家长去法院诉讼的原因。

从客观上讲,学生采取翻窗的行为确实对自身伤害事故的造成存在过错。

2、学校在整个事件的发生存在一下过错,1、学生未全部出去就锁了宿舍大门,2、面对学生求助,未采取任何措施。第一个过错这个属于管理上的疏漏,第二个过错这个属于管理上的不作为。

学生在向老师、宿舍管理员等人求助之后,无奈之下才采取翻墙行为并造成事故的产生,所以学校对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

3、看了一下四川达州经济贸易学校,既有职业中专教育,也有成人教育,所以死亡学生是否成年还是未成年尚不清楚。如果是未成年人,学校对于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需要比普通成年人学生来的更高。

2024-01-18

此事的关键有三点,一是宿舍有人的情况下封锁楼门谁之过。二是他们先后多次打电话给班主任和宿管阿姨,但班主任未接电话,宿管阿姨接电话后也未予理会,就是一般旅馆也不会不管的,该校根本就没有对学生安全负责的意识。三是学校各方面无协调,虽说是周末,难道没有人值班,这样的安全管理简直草菅人命。楼管判刑,学校全责。

2024-01-18

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学生在校内翻窗坠亡,有学生自身的原因,毕竟是三楼,明知危险,却抱有侥幸心理。但是,我不认同学校只付30%的次要责任!

首先,学生在学校期间,为何会被锁在宿舍,并且长达10个小时呢?这本身就是宿管阿姨的失职!同时,也是学校管理不够完善。

其次,学生被锁到宿舍后,先后给班主任和宿管阿姨打电话。班主任没有接,或许班主任当时有事,但是,没有谁会十个小时都不看手机吧,为什么班主任不给学生回过去呢?我们假设班主任不知道这件事,那么宿管阿姨呢?给她打通电话,她反而不管,这让学生多么失望无助啊。这也是学生翻窗户的重要原因!

最后,学校对于此次事故,认为是学生和家长要负主要责任,学生固然有错,不敢私自从三楼翻窗户,那么,家长何错之有?家长把学生交给老师,交到学校,学校就要确保学生的安全问题。把学生锁进宿舍就是再保护学生的安全吗?

或许,有人会质疑,觉得这完全是学生的个人行为,老师不可能时时刻刻的跟在学生身后为其保驾护航,所以不能把矛头对向老师和学校!

但是,有果必有因。学生之所以从三楼翻窗户以至于坠地身亡,完全是学校的失职,把学生锁进宿舍长达10个小时!

说真的刚看到提问第一映像是有道理的,但点开新闻才发现事情的本质很令人痛心!对校方所称的只负百分之三十次要责任也不敢苟同。

被锁宿舍楼十个小时,其间多次求救,包括科老师钟某都帮助联系了宿管,但却一直没得到这个“阿姨”“高抬贵手”。我们不禁要问,“何方神圣”如此“铁面无私”?是谁给了她底气和权力?

被锁宿舍楼十个小时,对一个无所事事的闲客来说也无所谓,咱就睡他个十二小时又何妨?但那是学生!人家有自己的事情要做。急彻想出来的愿望可想而知!

当然,我们不否认当事学生能明白翻窗有风险,但对风险的预计不足也是导致身亡的因素之一!

一朵鲜花凋谢了!除了惋惜、悲怜,我们更应该的是总结教训。当事方更应该主动承担起责任,给死者父母最起码的慰藉,而不是“你有本事你去打官司,我们奉陪到底”式的撒泼耍横!

私下的观点:学校应该承担至少五到六成的责任。

2024-01-18

现在社会学校是弱势单位,一些学生出了意外,家长亲属总是从学校和老师方面找原因,从不找家长自己和小孩的原因,我就知道好多例学生在校外出意外找学校赔钱的事,谁叫你是教育单位,只怪你们老师没教育好。校外就如此,何况校内发生的事故,人死在你学校,不讹你讹谁?按公平说,好多事学校几乎无责,但就是要赔钱,估计能30%拿下就算好事。

2024-01-18

一、事发经过

据和赵某某一起被锁楼内的同学王某介绍,从发现被锁在楼内到出事,她们先后多次打电话给班主任和宿管阿姨,但班主任未接电话,宿管阿姨接电话后也未予理睬。无奈之下,她们利用宿舍楼内的消防水带从三楼的窗户往下翻,王某先从窗户顺着水带成功翻出,后赵某某在翻窗时,直接从三楼坠楼,头部着地。

王某说:“觉得自己很亏欠赵某某,毕竟是和自己一起出的这样的事。还有学校肯定有责任,我们打那么多电话求救,都没人理我们。我们直到出事时一直都没吃晚饭,所以才想到翻窗。” 王某还介绍,当天晚上8点过,该校学生科老师钟某某发现她们被锁楼内,也曾给宿管阿姨打电话。1月22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钟老师,但钟老师只承认当晚确实发现她们被锁楼内,并表示关于此事的其他情况,学校专门有发言人,不便说其他的。

­  1月22日上午,达州经济贸易学校与死亡学生家属进行了第六次协调,但学校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对于赵某某的死亡非常的痛心,学校也存在管理方面的疏漏,但此事学校只负30%的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应由学生和家长自己承担。后来,协调会出现僵持,家长和校方负责人都愤而离席。校方负责人并放言,谈不拢自己去打官司,学校奉陪到底。

二、学校究竟有没有责任?责任多大?

根据上述事实可以知晓,死者生前因被锁在楼内电话老是和宿管阿姨后均为得到理睬,故而采取翻窗方式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故而可以看的出死者翻窗的根本原因系在通过正当途径寻求帮助之后未得到学校老是及宿管阿姨理财情况下,因为预估不足进而发生跌落导致其死亡,可以说死者与学校之间均存在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所以学校认为自己只承担30%的责任,并且主动说谈不拢自己去打官司,学校奉陪到底系学校认为学生自身存在的过错更大。

对此笔者认为:该部分责任学校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学生翻窗是该起事件的诱因,而学生因为自己认识不足导致错误判断跌落导致死亡也存在过错,但是在学生明明打电话给宿管阿姨和老师的情况下,并且当时晚上8点多,学生着急出去吃饭也是正常情况,故而比这个人认为学校承担的责任应当超过30%。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6429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