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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莫晶焕还想着为自己辩护?

为什么莫晶焕还想着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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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纠正一下不是“莫晶焕“是莫焕晶!!!中国那么大,你这样反过来可能就是在说另外一个无辜的人了!

这样解释吧,一般犯罪的人都认为自己不是在犯罪,他们如果能早早的有羞愧感,或者自责感,那他们估计也不会犯罪了!

从莫焕晶的身世背景我们知道,他是一个赌博成瘾的人,而且可能有各种偷偷摸摸小罪行的前科!像这种人还有的救吗?首先没错他的出身是不好,是所谓的穷人,但是明知道自己没钱干嘛去赌博,赌博这种事情真的可以毁掉一个人,让一个人麻木的!

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按照莫焕晶说的,他本意并没有要放火,所以感觉自己是委屈的,但是你不是一个小孩,也是活了几十年了,这种存在性命危机的事情能做吗?首先存在这种邪恶的想法就是不对的,更何况一家人对她还那么好,从这里就能看出,莫焕晶的心已经死了,越是这个时候,一个人心里还有其他人吗?她自然会想着为自己辩护!

你们还记得莫焕晶曾经学过一封道歉信吗?还在监狱里拍了视频说“如果我知道后果是这样,我愿意为他们去死”真的是假惺惺的,你还说什么,杭州保姆纵火案快一年了,这一年你如果内心有愧,早就死过一百次了,你到现在了,还请什么辩护律师啊!

还有还有人愿意作为她的辩护律师吗?作为她的辩护律师不怕被大家职责吗?

2024-01-18

杭州保姆案,整个社会都对于保姆的所作所为感到愤怒。但是如果从审判角度,法律层面分析,对于公民享有的权利保障还是应当赋予,公民具有自我辩护或委托辩护的权利。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公民的辩护权利是有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根据该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个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律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障。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人范围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同时特别强调,该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该情形必须要有辩护人参与辩护。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4-01-18

她还要为自己做辨护,是她求生的本能,一个自私,嗜赌成性的女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极端的手段剥夺了多人生命。而此时她的一切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无论她怎样辨解她的动机。但是,法律注重的是结果。一个严重的结果,给社会。给这个行业以及伦理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抹平的。

她要是有愧疚之心,这个案件说不定就不会发生了。因为在她做出这种事情之前,她经常各种炫耀,虚荣心强。最为可恶的是,她嗜赌如命,是个大赌徒,而且是那种非常舍得在赌博上用钱的人。这也是为什么她的亲戚朋友不跟她往来的原因之一。

如果说各种各样的犯罪嫌疑人有不给自己辩护的,那肯定是铁了心的想死。大部分人都会在最后想方设法力求法律上的宽恕。而莫焕晶这样的人更不用提了。所以我觉得她为自己辩护是理所当然的,否则怎么体现的出她的自私自利,恶妇之心。

她心里有愧疚吗?我想在她面前提这个词是对这个词的一种侮辱。她在庭审过程中再一次把责任推给了风,风吹的窗帘引燃的大火,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她为了生,什么歪理都敢说。林先生为什么会提出不要民事赔偿,且不说她赔不起。就是她赔的起,林家也不要。因为他们的想法只有一个,杀人偿命。

我想现在莫焕晶仍旧在闭塞的环境中没有认清形势,她或许知道自己犯下了滔天大罪。她肯本没有空去为四条人命愧疚,因为她一心都在琢磨着如何让自己能够有一条生路。

一,像莫焕晶这种品质极端败坏的人,千万不要听信她说的所谓愧疚的话,她要真心认识到自己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她要真心为自己毁了4条人命而痛悔的话,现在应该是只求速判速死,那还有心思去想让谁来当自己辩护律师的事?

二,莫焕晶虽然意识到自己罪不可赦,难逃一死,但仍不甘心,还抱着能免于一死的侥幸心理,还在如何辩护能让自己免于死刑上费心机,足见此人该有多么可恶!

三,莫焕晶是个赌徒,赌徒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的。从莫焕晶被捕到调查审理这一期间看莫焕晶的表现,不能不服此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之“强大”。

四,如今只盼此案早日了结,从此再也不要看到莫氏其人!

2024-01-18

至于说莫焕晶的内心是否有愧疚,只有她自己知道!但她时至今日,为什么仍在为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狡辩,我们不妨议论一下。

任何人都有自我保护意识,这是人的本能所决定的。凡是遇到危险事情的时候,都懂得躲避,尤其在生命危机的关头。莫焕晶也是人,也有人的基本本能。她深知她已经犯了重罪,有被法律处以极刑的可能。但她却不愿意就此赴死,她还想活下来。她深知,要能够活下来,唯一的办法就是想方设法为自己开脱。但如何开脱罪责呢?只有找各种理由进行狡辩,如果她的狡辩被法庭采信,那么,法庭就有可能减轻她的罪责。当然,这只是她的幻想。但尽管是幻想,“生”的意识也在支配着她必须进行狡辩。这就是她为什么不痛快认罪,仍为自己辩护的原因。

然而,她这种为自己开脱罪责的辩护几乎是徒劳的,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最严厉的惩处!

2024-01-18

莫晶焕,远在千里我为她发了不少评论。她为自己辩护的根源是,她只图财的目地。没有杀人的用心。只于后果的发生是她内疚不巳。对她来说一个普通的动机,就要承担无边的罪恶吗?难道都是自己的错鸣?因此心不甘也。

首先很感谢悟空邀请我回到这个问题,对于莫焕晶这个名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是陌生的,但对于6·22杭州保姆纵火案我却并不陌生。这样一个令人荒唐的借口导致了这一起令人发指的惨剧,带给一个家庭毁灭性的灾难,让一男人终生背负着噩梦生活,让四个鲜活的生命离开这个世界。而这个借口居然想制造一个借钱的契机。简直就起荒谬!这样一个惨案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社会对人性的深思!


2月1日杭州法院开庭审理,莫焕晶公原声称自己并不是故意伤害被害人也没有逃离现场!这是一个怎样的心里呢?再之前的道歉信中她说愿意一死,现在却如此狡辩。对于那晚6分钟报警的说词更是滑天下之大稽。对于为什么一个人逃离了现场更加是漏洞百出!引得林生斌当场咆哮以保温杯砸向莫焕晶。

莫焕晶为什么要说慌,她不断地为自己开脱辩解是一种什么心里?

其一

古语有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莫焕晶说过,她愿意以死赎罪。既然如此,为什么在法庭上还谎话连篇不断为自己辩解!原因只有一个,她并不想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一旦故意犯罪不成立,莫焕晶就不一定会被判死刑。

其二

莫焕晶是个什么样的人?一个不顾一切的赌徒!一个毫不之悔改的惯偷!一个泯灭人性的刽子手。她曾三次因偷窃而被雇主辞退,多次偷盗被顾小贞原谅,反之还多次借钱给她共计数十万给她。这是怎样的忘恩负义?更何况莫焕晶和在林生斌一家相处了一年多,只能说这样一个三观尽毁,良心泯灭,毫无人性!更别提什么道德操守,在她面前简直弱爆了,根本不值一提!悔恨对她而言肯定是有的,但可能仅仅只会维持一段时间。在看守所里更多时候她一定在想怎样才能为自己开脱。对于这样一个人而言,千方百计,谎话连篇,不断为自己辩解开脱那根本就是必然之举!

其三

人在死亡面前,都是渺小的!何人不畏惧生死,多少人可以豁达面对死亡的来临?求生是人的本能。无论是咿呀学语的孩童还是风烛残年的老者都无法避免付死亡的恐惧,对生存的向往!莫焕晶的悔恨可能是真的,但这并不足以支撑她战胜对死亡的恐惧!她想活下去,无论她做错了什么她都想活下去,这样的本能必然会让她百般辩解!

这件事件的背后还有很多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因偷盗三次被解雇的莫焕晶还怎么会被中介推荐到林生斌家中?为何被发现多次偷盗依旧被顾小贞原谅反而还不断借钱给她。给了坏人一个伤害自己的机会?……

其实就这个案例而,没有什么可讨论的,应当严惩,杀无赦!这到不是我心恨,试想一下,如果宽恕了她。我们将何以告慰那四个无辜的亡灵。将何以服众,

无论她是否有忏悔,他之所以存在的价值,和她即将逝去的价值,
就是要已警校友,让那些存有不良之心的人,有所畏惧。

2024-01-18

如果莫焕晶是有预谋的纵火,她为何不做好纵火前后的准备?而是临时找书找报纸?想放了火再救火?为什么没做好救火准备而是临时把装要洗的衣服拿出来用那水灭火?一个保姆想通过假放火再救火以向主人示好,那她会首选哪个地点放火再救火合适?书被点过火后被扔在沙发哪里?沙发与窗帘之间有一人宽的空隙可容她在里面打扫卫生,那么书掉在哪里,窗帘的火是在窗帘哪个位置被点燃的?发现失火后,她应该先选择冲过去灭火或是先找水桶,还是先打119报警,还是先喊主人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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