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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乘客坐地铁下错站耽误航班,状告地铁公司被驳回,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武汉女乘客坐地铁下错站耽误航班,状告地铁公司被驳回,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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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童女士一行乘地铁去机场,结果因为地铁报错了站,导致她们下错了站,然后往回乘的时候又碰到地铁故障耽搁了一会。最后她们都错过了航班。

童女士把自己错过航班的损失都归罪于地铁公司,一怒之下,她把地铁公司告上了法庭。当然,法院判她们败诉。

每个乘飞机的人都应该有这个常识,乘飞机必须预留足够的时间给路上,而且要至少提前一个小时到机场。

当然地铁报站不准确也是有问题,但是如果是熟悉这条线的就不会乘错站。如果是不熟悉这条线的就应该一路仔细地看站名,不至于中间跳掉一站也不知道。她们肯定是自己只顾着聊天,根本没有看站名。所以她们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地铁公司肯定是不对的。

而且她们自己选择了错误的地铁路线,明明只需要乘7站的,偏偏乘了19站。多乘那么多站所消耗的时间绝对超过中间地铁延误的时间。有那个精神去打官司,还不如平时出行的时候多上点心呢。

现在有地铁直达天河机场,已经很方便了。以前没有通地铁的时候,要么乘出租,要么乘机场大巴。如果她们乘出租车误了点,是不是要把一条街的乘客和司机都告了呢?

2024-01-10

既然要赶航班,自己就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航班时间是死的可人是活的,不会提前出来或者打车吗?坐地铁也罢,自己就应记住有几站地,不能依赖他人!更不能你自己的错让别人来买单!



红线是童女士选择的线路,蓝线是最短线路,我觉得就这智商以后也不用出门了。

2024-01-10

法院认为,地铁轨道交通作为一种与公众出行密切相关的重要运输方式,被告作为承运人,其义务在于,要尽最大努力合理、迅速地将乘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而被告并未向乘客承诺具体的到达目的地的时刻。认定地铁公司不存在违约,一次驳回了女乘客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保障并尊重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亦是法治的体现。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向其支付改签费675元、地铁换乘多支出的费用3.2元、因本案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打印费等500元,这些金额加起来也就千余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极其极其小的事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可能得不偿失。

地铁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出行的首选,其便捷性及服务性都将与所有人直接密切相关。所以这类小案件其实更具法律公益意义,童女士本人也说,打官司索赔并不是最终目的,她想通过这场官司督促地铁公司更好地规范经营,服务好大众。庭审中,地铁公司也承认存在故障,主动认识错误,这将提高其服务态度和工作态度,提升的将是整个城市的体验,更具价值意义。

2024-01-10

先来看看新闻大意:
童女士一家与丈夫的姐姐一家共五口人,2017年7月25日上午7时28分,从武汉地铁3号线后湖大道进站,前往范湖站转乘2号线到天河机场,计划乘坐9点50分的飞机到广东旅游。地铁列车行至菱角湖站时,地铁信号系统出现故障,广播未播报站名。范湖到站后车未停,到了下一站云飞路时,又报站为范湖。

由于要按时乘机比较着急,童女士一行准备乘坐反向车到范湖站,由于等待时间较长,只好出站跑到范湖站转乘2号线到机场,但依然错过班机,最后花了675元改签。

2017年10月9日,童女士将地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向其支付改签费675元、地铁换乘多支出的费用3.2元、因本案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打印费等500元以及诉讼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天地铁3号线确因信号设备故障调整大小交路运行,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该次3号线地铁未在范湖站停站和报站、没有反向列车回到范湖站,也不能证明地铁故障与原告误机改签具备因果关系。即使原告陈述属实,地铁轨道交通作为一种与公众出行密切相关的重要运输方式,被告作为承运人,其义务在于,要尽最大努力合理、迅速地将乘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而被告并未向乘客承诺具体的到达目的地的时刻。故被告不构成违约,遂判决驳回原告童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面这一段话比较长,但关键一句在于“即使原告陈述属实,地铁轨道交通作为一种与公众出行密切相关的重要运输方式,被告作为承运人,其义务在于,要尽最大努力合理、迅速地将乘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而被告并未向乘客承诺具体的到达目的地的时刻。”

我们想问一下,地铁作为一种大运量的交通工具,与公交和的士等相比,难道它的优势不就是准点吗?车辆或者运行系统故障,本就是地铁公司经营管理问题,不能说毫无责任。

地铁交通虽然是公益事业,但对地铁公司本身而言可不是公益,主要是地方政府从公益角度出发,用财政资金,也就是纳税人的钱来补贴地铁公司。说的再明白点,不管地铁有多少人乘坐,地铁公司只赚不赔,亏了也是政府财政的钱。

所以支持童女士的“较真”,无论官司输赢,在法律框架下维护自身权益都是正确的。象地铁公司这样的既带有公益,又带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如果没有大家的共同坚督,很难让其自觉提高服务水平。

2024-01-10

事件简介

童女士因遭遇地铁通信故障而错过航班,遂起诉地铁公司索赔千余元。但是童女士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



童女士称她起诉的目的是想借此督促地铁公司更好地规范运营。她的初衷无可厚非,但是她盲目起诉的行为不但无法使她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达不到督促地铁公司规范运营的目的,反而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为什么童女士的起诉无法得到支持?

第一,地铁不是以固定班次运营为特征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像飞机、火车一样有固定的出发时刻、运行时间和到达时刻。地铁公司与乘客之间的运输合同本来就未约定明确的搭乘时间,就无所谓是否延误,也就无法据此认定地铁公司违约

第二,童女士多坐了一站才下车,究竟是地铁通信故障,还是童女士自己漏听了一站。童女士难以举证证明,法院不可能在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听信童女士的一面之词。

第三,即使童女士是因地铁通信故障而下错站,由于地铁运行过程中会碰到机械损坏等无法控制的原因,也难以认定是由于地铁公司的过错而导致了地铁通信故障。

第四, 9点50的飞机起飞,机场9点10分就停止值机,而童女士7点半才出发。到底是童女士未预留足够的时间而导致错过航班的可能性大,还是下错站导致错过航班的可能性大,乘坐过飞机的人心中自有判断。法官判案时也会根据盖然性规则加以确定其中的因果关系。

结语

诉讼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但并不是万能的。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支撑,盲目起诉只能是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

2024-01-10

为什么被驳回?难道告错了吗?没有事实依据吗?像地铁这类服务窗口单位,代表城市形象,是马虎不得的,如是外地人初到此处,全凭报站确定自己的行动,报站有误会造成多大麻烦?对这个城市能有好印象吗?应该是正确面对差错,认真改正,满足群众诉求,树立良好形象。当然,既然是赶航班,哪能如此严谨地按点计算,不留出充足的时间应对不可预料的突发情况哪行?宁愿在机场多等一会儿,也不要搞的如此狼狈。

2024-01-10

本案中,童女士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其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1、童女士与地铁公司之间是客运合同关系。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地铁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基本案情,地铁公司因出现信号设备故障,全线改道,造成发车时间延长。因此,地铁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3、童女士的损失与地铁公司的违约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童女士要求赔偿的损失是机票改签等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只有在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之内,违约方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童女士的这种损失不在地铁公司订立合同时所预见的损失范围,因此,地铁公司无需在本案中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一孔之见,引玉之砖。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我看不妥。时间掌控在自己手中,要预先把路上遇到的不确定因素所耽搁的时间加上,只有这样才会给自己充足的时间,不至于影响甚至延误下一个目标进制。乘飞机至少要把时间提前到两个小时,地铁线路更要掌握好,这位女士已经是成年人了,应该懂得自己所做的交通工具,像地铁一般都会准点运营,出现一些状况只能自认倒霉,到什么站上面都有指示灯提示,多坐一站是她自己的事情与地铁无关。地铁委屈成索赔对象。今天是正月十五宝宝也出行了,先订的火车票无座还是慢车,就改签了动车到北京再坐地铁到首都国际机场,一路上都把时间留的很充裕,这样不至于让自己因时间紧而慌乱,这就是每个人应该掌握的出行时间,留出宽裕的时间很重要。下午六点的飞机,已办理好托运,安静地坐在一角喝下午茶,等待上飞机就可以了。有些时候我们必须要学会尊重时间,要不然损失的是自己,向谁索赔都没用。希望朋友们引以为鉴,做个给自己留有时间余地的人。出门在外,平安是福!打拼开始进入启动模式,让我们一起努力,在2018年辉煌腾达!



西门观点:由于通信故障,地铁报错站,武汉童女士坐过了站,状告地铁公司赔偿损失,竟然被法院驳回,这是什么道理?

事件大略:

武汉童女士坐地铁,由于地铁通信故障,报错站名,多坐了一站,结果误了登机时间,经济也受到损失。事后,童女士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000余元损失费。

从了解的事实看,地铁公司明显存在过错。如果报站名不起作用,还报站干嘛?广播报站名岂不成了摆设?地铁通信故障,难道不是地铁公司的责任?



乘客买了票,就等于和地铁公司签了合同,地铁公司就有责任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童女士因听了错误站名才多坐了一站,因此误了登机时间,才被迫改签,又因此耽误了事情和时间,经济也受到损失,要求赔偿,哪里不合理?



虽然没看见法院的驳回理由,但总感觉地铁公司有明显过错,尽管童女士自己也有不注意过错,但毕竟不是主要责任,因此地铁公司的确应该赔偿,至于赔偿多少,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其实,各地地铁报错站的现象经常发生,给乘客造成的不便和影响也很多:


总之,童女士因坐地铁而误了登机这件事,地铁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应当赔偿童女士损失,法院驳回童女士诉求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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