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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时,酒后不慎摔伤致死,几个参与聚餐的同事被判每人赔偿2.5万元,合理吗?

聚餐时,酒后不慎摔伤致死,几个参与聚餐的同事被判每人赔偿2.5万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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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谢谢邀请。

首先,这个案件是调解结案,而不是判决结案。用词不同,性质就不同。

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

法院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依法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以判决结果。

调解遵从的是自由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本案达成调解,是各方当时主动愿意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而不是法院判决每个人赔偿2.5万。如果法院判决,每个人赔偿的金额可能金额比这个高,也可能比这个低。

其次,关于喝酒致人伤亡的赔偿责任,从法院的实践判例和理论分析来看,劝酒者会承担责任的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过错情形: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法院的判决或理论上认为,在醉酒人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共同饮酒者或劝酒者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本案的死者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因为无法完全支配自身行为导致摔落致死,其他饮酒者是具有相应的过错。

这个过错责任的赔偿比例在我碰到过的几个案件中,法院判决的普遍性赔偿比例是在5%-10%这个范围。本案共6个人赔偿,赔偿金额共计15万元。

因为本案的主要责任要归死者本人承担,饮酒者承担30%,每个人赔偿5%,如果按照城镇死亡标准,其实还算是稍微合理的金额。能够接受调解,也说明其他人能够接受这个金额。

2024-01-10

医法汇为您专业解答:

什么?聚会喝酒还喝出事了?不是危言耸听,聚会真的有风险,喝酒要谨慎。

据新闻报导,小吴生前在遵义市一家企业上班。今年春节期间的正月初五,他和另外7位同事相约,到一家餐馆聚餐。因为是过年期间,大家都开开心心地喝了不少白酒。没想到,悲剧发生了,小吴起身去卫生间的路上,因为喝了酒走路不稳,导致在餐馆二楼的楼道口摔倒并发生翻滚,同事立即送小吴医院,但最终因伤势过重小吴没能醒来。

聚餐酒后摔死,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谁都不想的,同事们大多数的意见是可以从人道主义给小吴的家属一些补偿,并不是赔偿。小吴的家属坚持认为聚会的6人都有责任,因此要求的是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小吴的家属提出了总计4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吴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其余一起饮酒者对其负有相应的照顾义务,应当预见其单独下楼的危险性,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据此,同饮酒者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另外补充两种认定酒友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一是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旧劝酒;二是强迫灌酒、故意劝酒。存在这两种行为的酒友对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是从另一方面讲,饮酒者,也就是本案中的小吴,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责任人,对自己的酒量及自身身体情况有足够的认知能力,有控制自我饮酒行为的能力,然而,小吴自身并未尽注意义务,自我加大了面临的风险,因此小吴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经法院调解,6名被告给予小吴家属一定经济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为2.5万元,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在我国,酒桌文化也是一大特色,而劝酒更是酒场上常见的现象,尤其在北方这种劝酒问题更严重。该案的发生是个悲剧,但同时也希望有劝酒、过度饮酒的人们能够认识到生命的脆弱,切莫贪杯,酒场喝出来的不仅有感情可能还有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现在很多事情都没法说合不合理,只能说你摊上了就认倒霉,按理说都是成年人自己知道半斤八两是咋回事儿,自己更清楚自己是几斤几两。关键是是不是大家都灌他酒了?

要我看人都没了就不纠结了。

不过挺可悲的是,我在网上看有的聚会,在开餐前签一份协议,内容大致是;大家不互相敬酒,自己根据自己的酒量喝,酒后一旦出事与聚餐者无关。

案情简介

小吴生前在遵义的一家企业上班。今年春节期间的正月初五,他和另外几位同事相约到一家餐馆聚餐,大家都开开心心地喝了不少酒。没想到,悲剧发生了,小吴起身去卫生间的路上,因为喝了酒走路不稳,导致在餐馆二楼的楼道口摔倒并发生翻滚,同事立即送小吴医院,但最终因伤势过重小吴没能醒来。

从上述的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观点

一方面,小吴当时正处于醉酒中,其余同饮者对其负有相应的照顾义务,应当预见其单独下楼的危险性,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所以,同饮者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饮酒者小吴,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酒量及身体情况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及控制自我饮酒行为的能力,但是,小吴自身并未尽注意义务,从而加大了这起悲剧的发生风险,因此小吴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我国,酒桌文化是一大特色,那么对于这种饮酒致人伤亡的案件,什么情况下同饮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从司法实务和理论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强迫性劝酒、灌酒:比如用“不喝不是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控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旧劝酒;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所以,在这类喝酒致人伤亡的案件中,对于未尽相应义务的同饮者或强迫性劝酒者,于情于理于法,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同时通过这个案件也警醒那些劝酒的人们认识到生命的脆弱,酒桌上切勿劝酒,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要纠正问题中“被判”二字,本案是法院调解案件。其次再告诉你合理!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酒友要不要担责,关键点就在于对死者的死存不存在过错。以下便是存在过错的情形。

一、强迫性劝酒。有故意灌酒、强迫劝酒这些行为的人对被劝酒者酒后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者身体不适仍然劝酒的。

三、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此种情况不仅要对酒友负责,并且要对事故的受害者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四、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本案就属于此种类型,明知同事已醉而任其独自下楼,同行酒友就应当预见其危险性。

五、明知驾车人饮酒而故意唆使其酒驾,此种类型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六、酒局组织者要履行控制适量饮酒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没有履行好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本案经过法院调解,每个人赔偿2.5万元是合理的、也是双方自愿的结果。


所以,为了你自己和家人还有你的酒友,请适度饮酒,切记不要酒后开车。

2024-01-10

合理。不近情。

今天读到一篇奇文《同事酒后独自下楼摔伤致死,家属向同饮者索赔40多万,法院判了》,是《聊城晚报》发的,断不会有假。

消息说,遵义市某公司小吴,过年时与同事聚餐,酒后不慎摔伤致死,几个参与喝酒的同事都被告,最终每人赔死者家属2.5万元。

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新京报》报道:喝酒了,一个初中生乘酒驾同学的摩托车,没料到乐极生悲,途中车祸身亡,除酒驾同学外,同桌喝酒同学被索赔30万元;

《法制晚报》报道:一公司职员在与三位朋友喝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将一同喝酒的三位朋友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

《头条网》报道:宝鸡市一男子过年前饮酒过量不幸身亡,同桌十二名酒友被判赔偿三十四万……

近年来,共同喝酒行为引发的赔偿案件越来越多,那在什么情况下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浩邓俊义律师说,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可能同桌的人也脱不了干系: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或者能喝一点酒,就拼命劝酒,或者有人喝醉了,不劝止他醉驾致使他发生交通事故伤亡,或者有人喝醉了,却没有将其安全送达。那么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还没好,如果有人跟朋友喝酒,朋友喝醉了,于是一同回去。但没有回到屋内住处,反而是在室外将其放下,自行回去。醉酒的人因呕吐物窒息死亡,那同饮的人就不是民事责任,就是刑事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了。

不经意间你就犯了罪!

风险无处不在啊。

2024-01-10

本来是一次好心聚会,结果却变成悲剧收场,作为同事和朋友关系心里肯定是很难过的,也是大家都不愿意发生的。


这种案例我也看过,作为客观的角度,确实大家都有自己应尽的责任。聚会当中有人醉酒时应当安排合适的人护送其安全回家,避免中途有不可预测的意外发生。经过调解之后大家也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这更多的是属于人道补偿的性质。

2024-01-10

合理,都死了,参与聚会没人赔2.5万真不多,但是如果个别有异议的,可以拿出证据,比如聚会当中有不喝酒的,有劝死者不喝酒或者少喝酒的,都可以提出来。但是因为是酒后离开摔死的,每个人多多少少的都撇不开责任。

谢谢邀请。

这是合法的,《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也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若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就算喝酒聚餐钱签一纸免责协议也不能真的免除法律责任。

中国是法制社会,存在就是合理的,既然真存在这样的法律法规,必然有存在的意义。虽然单场喝酒的同事们觉得无辜,不合理,但人死了,大家都脱不了关系,直接或间接把人害死了。

2024-01-10

谢谢邀请!

这是合理的。

简单的说,参与饭局的人如果有下列几种情况,是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是劝酒,特别是在明知他人不胜酒力的情况下,强行劝酒,如果因为饮酒过度而导致他人伤残,劝酒人是要负责任的,这比较容易理解,二是明知他人酒后驾车,而没有劝阻,在出现交通事故情况下,一同饮酒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在他人醉酒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安全互送的义务,导致他人在回家途中因醉酒原因出现人身伤害。

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所有一起饮酒的人都要承担责任。

so喝酒有风险,劝酒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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