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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方拒绝将女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女方表示婚后不还房贷,拒绝照顾老人这件事?

如何看待男方拒绝将女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女方表示婚后不还房贷,拒绝照顾老人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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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其实道理大家都懂!

女孩子有女孩子的理由,在法律上没有错。男孩也有理由,一个防一个,为什么呢?

骗子太多! 房子太贵! 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没有被认可是一种工作!

如果法律规定!

老公的所有工资收入必须打到老婆和老公的家庭联名卡上,所有家庭开支都从这里出,而且离婚了在老婆没有开始新的婚姻前,必须付抚养费! 估计矛盾就没那么多了!

日本规定!

老公的工资是打到家庭卡上的,要用钱得和老婆要!

美国规定!

离婚要给前妻抚养费,如果没有再结婚的话。

欧洲规定!

把家庭保姆等都规定为工作,必须付费的,老婆在家带孩子,理论上是要发工资的,不然牺牲自己,万一将来老公变心了,谁给钱,怎么生活?

不要张口闭口卖女儿,总得个约束吧!

不能你们没风险了,全让女方承担,这不是欺负人吗?

结婚过日子!

经济不宽裕,你拿出诚意和爱心也行,经济强的,你拿出物质保障也行,总不能既没钱还防着,你以为你是谁?

要人家孩子跟你姓,养你家老人,挣钱给你家还贷,还没名字,傻子才会干!

如果这么的担心,要不被招了女婿如何? 你愿意吗?一本万利,不用掏钱,老婆儿子都有了,不行吗?

如果你家有这房子,可以不加名字,姑娘认!

2024-01-06

我很崇拜这个女孩,她活成了大多数最理想的样子,还有很多裸婚的女人,什么也没有,还得在家当家庭主妇生孩子照顾老人,男人在外面浪,离婚连孩子抚养权都得不到。为啥这个女孩能出彩呢,因为她有骨气,多说无益,傻子少了,骗子明显恼羞成怒了

2024-01-06

如果房本上没有女方名字,房子永远不属于女方,女方有权利不交房贷,男方父母女方确实没义务赡养,也无过错,女方与男方共同承担家务更是没有错,嫁的是丈夫,不是丈夫买来的丫鬟。

我想说家是讲情谊的地方,结婚是找一个风雨同舟,共享阳光的人,如果男方时刻算计着不付出就娶媳妇到家,又伺候一家老小又给他买房,房本不加媳妇名,还没结婚就盘算着离婚让媳妇净身出户,日子能过好吗?这样男人不嫁也吧

男方房产应该加女方名字么?

女方要求在男方房产证上加名,男方拒绝,女方遂提出婚后不还房贷,不照顾老人,不会因为生孩子而放弃自己的事业,当然了女方的要求看似不合理,其实女方提得这几条要求完全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还房贷,既然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作为妻子也没有还贷的义务,但是如果共同还贷如果离婚是可以对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要求补偿的,不照顾老人,法律对一方赡养另一方父母用的是“协助”,所以说大家也没必要在道德上予以谴责,都是自己的选择。

如果结婚后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如果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房贷,一方要求在房子上加名字,也是道德上合理的。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而要在男方婚前财产的房产上加名字就不合理了,如果婚后一方在自己婚前全款所购房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割,财产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算是一方婚内对另一方婚内的赠与。

结婚后一方有无义务赡养对方父母?

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赡养另一方父母的义务,夫妻一方只对自己的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对另一方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一方在履行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上,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虽然法律只用了“协助”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出于道义还是义务,夫妻双方都应该赡养老人,一家人不说两家话。还有继承法相关条文也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女方的要求看似不合理,其实女方提得这几条要求完全不违背法律法规,大家也没必要在道德上予以谴责,中国讲究门当户对,深层次上来说,两个人的家庭状况、人生观、价值观等都还没达到默契程度。无论如何都是自己的选择。

2024-01-06

第一,不还房贷这个没毛病。要是男方全款买的房子,不加女生名字就不加了,但明显这个是要还房贷的,不想加女方名字还想让人婚后和你一起还房贷,这事肯定行不通。

第二,关于照顾老人,女方此刻心中是有气的,你拒绝在房子上加我名字,显然是有点不把我当成一家人,那照顾男方父母的事女方自然就不愿意干了,心里有隔阂了。

第三,不想因生孩子放弃事业,这明显是女方觉得男方不靠谱,要给自己未来做好打算了。婚前不愿意加女方名字,那要是婚后女方没工作没经济收入,那得多受制于人啊。

我觉得吧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两个人的婚姻前景很让人担忧啊,都要完全撕开脸了,以后相处不尴尬么。双方对彼此都心怀不满,以后真的能过幸福了?

婚姻这件事吧,最好是感情利益一起谈。千万别“我能和你谈利益,但你只能和我谈感情”,这个想法完全是把对方当傻子算计。

需要婚后一起还房贷的房子不愿意加女方名字,这就是赤裸裸的算计啊。

2024-01-06

如何看待男方拒绝将女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女方表示婚后不还房贷,拒绝照顾老人这件事?

准新娘在男方拒绝将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后,提出来一系列婚前协议:婚后不还房贷,不照顾老人,不会因为生孩子而放弃自己的事业,当然,也不要彩礼。

可以理解女方的这些条件。我认为这个女性的反映属于一个正常女人的所思所想,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婚姻是两个人共同去完成的大事情,当然要在结婚之前两个人好好商量的,至于合理不合理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社会那么大,什么奇葩的问题都会有。

就像这个男方拒绝将房产证上添加女方的名字,也是男方的自由。房子嘛,可以在婚前申明的,是作为一方的财产呢还是两个人婚后共同的房产,两个人是完全可以协商的。所以我觉得男方也没有错。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当然房子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可以完全归自己所有,这个是受《婚姻法》的保护的。

至于女方说的,如果男方不再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自己婚后不还房贷也是合理的。不是我的房产我有义务还房贷吗?

但是婚后不照顾老人就有些见外了。大家婚后都是一家人了,一个锅里吃饭的了,照顾是应该的。

虽然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照顾老人是儿媳妇的义务和责任,但协助自己的爱人去照顾老人可是有法律规定的。所以借房产没有自己名字作为要挟男方不照顾老人,从情理和法理都是说不通的。

西门观点:这婚,与其结了再离,不如不结。

事件大略:准新娘在男方拒绝将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后,提出来一系列婚前协议:婚后不还房贷,不照顾老人,不会因为生孩子而放弃自己的事业,当然,也不要彩礼。

男方拒绝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很可能房子是婚前财产,如果男方父母答应做婚房,而且是赠与行为,即使不加女方名字,也有女方一半房产,如果不是赠与,那么,即使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也不可能得到一半房产。

女方被拒绝加名后,提出一系列婚前协议:婚后不还房贷,不照顾老人,不会因生孩子而放弃自己的事业,也不要彩礼。我觉得,这只是一种要挟,目的是逼迫男方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而非真意。

因为,你不还房贷,丈夫还房贷还不是一样?丈夫的工资和收入也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啊。如果也不让丈夫还房贷,估计房子不会让你们住。

再说,不照顾老人。赡养老人是做子女的法定义务,你不照顾丈夫的老人,丈夫会对你好吗?丈夫会照顾你的老人吗?凡事都是对等的。

说不会因生孩子而放弃自己的事业,其实,这就是借口,说白了,就是,你不加我名字,就别指望我给你们家生孩子。

说不要彩礼更是赌气话,也是要挟话,翻译过来,就是你不加我名字,我就不会和你结婚。

其实,男方的做法也有合理的地方,因为,如今的婚姻观和以前大不一样,说结就结,说离就离,比小孩子翻脸还快,房产证加了你名字,就有可能在离婚时被你分割,你没出一分钱就要分我的房产,而离了婚就是路人,凭什么分我的房产?

而女子的做法,赌气也罢,要挟也罢,也是很让人理解的。不管你房子是怎么回事,你要娶我,就应该有婚房,我要嫁给你,和你生活一辈子,你却连房产证加我名字也不肯,我是你的妻子,给你生儿育女,人都是你们家的了,凭什么不加我的名字。

因此,我认为,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没有相互了解和认识,没有达到相互理解和信任,还没有做好进入婚姻的准备,这样的婚,与其结了再离,不如不结!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2024-01-06

要我看,女方不加名字,就不还房贷,就拒绝照顾老人,现在都已经说的这么直接了,这个婚姻完全是用钱物来衡量的,跟包月包年的卖淫没什么区别了。

男方婚前的财产,就是男方的,女方婚前的财产就是女方的,两个人婚后的财产就是他们共同的,很多时候很多事很简单,但是总是有人太贪心,所以这日子不好过,更别说幸福可言了。

其实这个女方就没想明白道理:

第一,对于男方婚前财产,加名字,也就离婚有用,如果好好过日子,白头到老,有没有名字又如何?

第二,女方表示婚后不还贷,更是聪明过了头,愚蠢的不要不要的,婚后两个人的财产是共同的,还贷的钱就等于双方的,而不分你的我的,你这么一表达,等于自己又放弃了房子中属于你的那部分份额。

第三,照顾老人,本来也不是儿媳妇的法定义务,现在都有钱了,照顾老人就不是问题,而你这么一说,又把自己放到不孝的位置,你说你贪不贪,蠢不蠢。

其实作为女人,一定不要太低贱了自己,不要这么明晃晃的钻到钱眼里,这样会让人看不起的,所以这样的女人,这个婚姻前景堪忧呀。

我是男生,只有我觉得这个女孩提的条件蛮合理的啊,我觉得这个女孩挺好的啊,承担50%,不要彩礼!而且照顾她自己父母,我觉得她很孝顺啊,其实不是被逼极了也不会这样,也许本来是希望男方给个承诺啥子估计也没真的想加名字啥子!确实一起还完房贷也没她名字....

2024-01-06

谢谢邀请。

是爱情还是买卖?

其实道理谁都明白,但是这种事也不少见了,如果女方提出婚后共同还贷而且赡养老人是以男方名下房屋加名为条件的话,那么我想这无疑不是一场婚姻,而是一场买卖而已。

从女方的角度出发,如果男方不愿意将名下房屋加名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女方婚后即使和男方共同偿还贷款并且赡养老人的话,一旦男女双方发生婚变,那么从利益角度来说女方确实是受损的一方!

但是婚姻中该不该掺杂着如此多的利益考量?我想从现实角度来看,女方确有自己的顾虑,但是倘若婚姻是一场利益的交换的话,那么女方提出这些要求无可厚非。但是从感情角度来说,不加名就不能共同生活,共同赡养老人,我想就说不过去了。

对于这一点你怎么看?

女方能否拒绝共同还贷和赡养男方父母?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那就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定义,那就是男女双方婚后的工资收入即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将夫妻共同的财产用于偿还 贷款有何不可?

所以女方主张婚后不偿还房贷的事情,几乎不可能。因为即使女方的工资自己保管,但是男方的工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本质上也还是涉及到女方的利益,所以女方的此种想法只能说是一厢情愿。

另外,对于赡养男方父母的这一点上,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定义,但是从继承法相关条文中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点来看,显然女方赡养男方父母决定了今后能否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问题。

所以我个人认为,婚姻本就是一场说不清理不顺的事,想要把自己的利益和对方的利益划分清楚,几乎不太可能,除非婚前就做财产约定,但是这样的婚姻又会有谁愿意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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