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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概念是什么?

2020-03-08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有三个基本阶段,即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还包括侦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基于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活动。诉讼是一种法定的司法程序,是在有关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或主要作用下,由有关诉讼参加人或参与人参加,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或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活动。诉讼具有国家性、法律性、程序性、强制性等特征。诉讼必须有有关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或主要作用,否则便不为诉讼。在我国,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刑事诉讼就是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主持或主要作用下,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参加,依照法定的程序,采用法定的方法和手段,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活动。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很强的法律性、程序性和强制性。除公安、检察、法院和法律确认的国家机关之外,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任何人非经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判都不得被认为有罪,任何人非经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或由法院决定都不得被逮捕。刑事诉讼的结果是产生犯罪人,犯罪就要受到国家最严厉的制裁——处以刑罚。因此,刑事诉讼是非常严肃的一种国家活动,关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个人切身的重大利益。所以,除去法定的公、检、法机关,任何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主导或主持刑事诉讼,并且这些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慎之又慎,严格依法办事,否则就会对造成当事人损害的行为给予刑事赔偿甚至负刑事责任。民事诉讼就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原告和被告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加人参加,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经济等权益争议和纠纷的一种活动。民事诉讼从大的方面讲包括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两方面的内容,但这两类案件的解决程序却是一样的,都依照的是民事诉讼法,都为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也同样具有国家性、程序性、法律性、强制性等特征。要解决民事、经济权益争议,进行民事诉讼,必须有法院主持,除此之外便不为民事诉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在社会生活中极易产生,“打官司”并非不好或伤和气,恰恰相反,它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纠纷扩大或激化,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行政诉讼就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原告和作为被告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加人参加,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行政侵权纠纷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也同样具有国家性、法律性、程序性、强制性等基本特证。在行政诉讼中,有一条原则是被告衡定的原则,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必须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而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被告不是行政机关,就不为行政诉讼。再则,行政诉讼所解决的行政侵权纠纷,必须是原告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原告起诉的对象,如行政法规。由上述可知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作为程序法的诉讼法,是保证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实体法得以实现其基本内容的重要的和根本的保证。因此,诉讼在国家的法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是使具体的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其本来作用,使法得以实施的根本保障和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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