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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主责但不垫付医药费,撞人该不该垫付医药费,你怎么看?

首先有一点,从法理上来说,垫付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是从情理上来说,出于人道主义,肇事方可以垫付。但本人不建议垫付,或者说只垫付很少一部分而已。毕竟,一旦涉及到金钱因素,特别是这种交通事故,到后期结案的时候肯定会扯不清的,还是建议交给各自的保险公司去处理。
交给保险公司的好处:
1.有专业人士去处理,毕竟保险公司天天都会处理此类案件,专业性较强,处理流程清晰。
2.后期结案的时候,三方会谈,具体的怎么赔付,按照什么标准赔付都有章可循,如果肇事方先一旦垫付,后期如果标准低于垫付的,多的钱只会由肇事方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的,肇事方利益受损。所以还是不建议垫付。
3.建议受伤的一方可以联系肇事方由交强险垫付1万,这个各个公司都有的,问题不大,同时所有的医疗发票留存好,建议尽量走医保用药(除非必须要医保外用药),这样后期结案的时候,进程会快许多,毕竟大家都想尽快把事情处理好。

2020-02-22
交规就是这么定的,因为肇事方绝大多数有保险这个大后台,所以不垫付后,追索问题也并不突出。但伤者这边,不配合垫付方处理,保险就拿不到,彼时狮子大开口,纠纷必然普遍出现,而且无法解决。并举个例子,保额100万,治疗恢复补偿合计30万,垫付。之后,若被垫付方额外要求法律规定之外不合理的20万块钱,你不给,他就不配合你,你垫付的30万,一分也别想从保险公司拿。个人有过一次倒车时轻微擦碰,对方是老人坐下去结果重伤,垫了十多万治疗恢复,保险不全认,更不多陪,家属要求额外给了两万,才配合。后来,朋友说好在人家没多额你,不然垫的钱你别想拿回来。再了解才知道,按规矩,送到医院,立马让保险公司的人来,该垫他们会垫。作为车主,弄伤人家,心有愧疚,所以一股脑就垫了,后来想想还是有点心虚的。
2020-02-22
别说啥人情 还是按照法律程序走挺好!去年秋,去郊区玩,我掉头 一个那种拉货的大型的电动三轮撞上了我的右前,驾驶三轮的人有60来岁吧,当时我的车已经停下来了 他拉的太多啥不住车了,撞击时车速不快,对方腿磕了一下,报警我全责,带他看病无骨折无挫伤花了140元,我和保险专员提出给他2000元结案他不干,他三轮车就掉了点漆就要去专卖店检测三轮车!后来我没时间和他耗给他留了1000元后期看病,(这主非要做全身ct)我就走了由保险专员和他交流.前天我收到法院传票这月底开庭,他提出赔偿医疗费160,护理费9240!就这样人看他?你们感觉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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