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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后,新的法人需要承担前法人的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吗?

法人变更后,新的法人需要承担前法人的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吗?

你说的法人,实质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才是法律上的法人。

1、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仍由公司享有、承担。故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权和债务不享有权利、承担债务。

2、若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股东,则对公司债权和债务的享有、承担与法定代表人有区别。3、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外:①若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义务,则需要在其未缴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②若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不享有、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享有、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但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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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公司的债务承担,所以确实有人利用这个逃债!

题主的问题本身就是错的,没弄清楚”法定代表人“和”法人“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记住:“法人”不是人!

先看《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说:“法人”不是人,是个组织。

《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通俗点讲:法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才是人。


所以应该问的是: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责任如何承担?这就要谈谈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二字如何理解了。


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股东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已到位,且经营过程中无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行为,不管是否变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均不再以个人身份承担公司的债务,只以公司剩余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不抵债可以进行破产。


也就是说不管换不换法定代表人,只要公司成立时出资到位,后期没有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行为,公司的债务都是由公司来承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都是不承担公司的债务的。


实践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确实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资产被转移的情况,有些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会提前通过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来逃避自己的责任。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应该进入破产程序。如果债权人想追究原股东或现股东的法律责任,就要寻找证据了,如果能证明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出资不实、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可视情况追究个人责任,即使股权已经转让、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也不排除被追责的可能!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2023-03-04

法人以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形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以企业法人为例,法人的变更,包括公司合并、分立、重组、解散等。

例如:A公司的分立,该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形成合并或分立决议后,董事会会制定相应方案,并经履行法定程序,导致产生公司B与C,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对A公司的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讲,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A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并不会因为债务人的分立而受到影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再说一下公司合并,一种系吸收合并,模式为A+B=A;一种为新设合并,模式为A+B=C。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完成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也是从立法角度,做出的有利于债权人债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应当指出的是,合并前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继续承担。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发生变更,公司的债权债务同样不会因法定代表人的改变而改变。

2023-03-04

法人变更后,新的法人需要承担前法人的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吗?

这个应该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

按我们法律规定,公司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没有关系。但股东对于公司有出资义务,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公司归公司,股东归股东,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这也就是我们设立公司的意义。不过一旦公司涉及诉讼被强制执行,那法定代表人是有可能因此被限制高消费。也有法定代表人因为自身债务原因被失信或限高,从而影响到公司。所以有的法定代表人会利用这个空白,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来解决这个限高问题。不过现在有的地方已经规定,存在这种情况不允许变更法定代表人。

另外, 现在我们公司采用认缴制。很多股东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出资并未到位。《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这个出资问题,新股东还是应当了解。所以不是说你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出资就跟你没有任何关系。按规定,知道对方未出资仍受让股权的,那就需要对出资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股东涉及公司章程等变更事项,特别是股权转让涉及股权价值判断等等,所以新股东要是以不知情为由而抗辩,恐怕是不会获得法院支持。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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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罗永浩又跑了,怎么跑呢?就是公司原来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是他,现在都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为什么要变更呢?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公司负债又不是法定代表人负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主体,只要股东已出资完毕,股东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即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那为啥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呢?有必要吗?

一、负债累累的公司有什么风险?会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吗?

1、负债累累,必然公司诉讼多,被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只要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都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这对空中飞人的商务人士来说就很不方便了,所以赶紧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好证明,但法定代表人是工商注册登记的。

2、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公司欠钱,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境,这也算不好的影响吧。

3、负债累累的公司因为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对法定代表人会有一定影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何谓“负有个人责任”,应该就是个人有过错吧。而且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还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当个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很烦?!

4、如果公司因为不按规定操作或有违法行为上了工商或税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包括税务负责人就更惨了,不能贷款买房,不能移民,小孩上学都成问题,法定代表人可不是随便好当的,所以老罗赶紧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有违法情况或负债累累,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就没事了吗?

根据(2017)最高法执复73号,被执行单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院可以被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所以法定代表人更换只是形式变更,实质是否变更才是法院考虑的因素。

如果公司的违法行为是由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造成的,那法定代表人更换也不能免除原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比如虚开增票,即使法定代表人更换了,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公司负债累累,变更股东有必要吗

虽然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大股东一般都是董监高或实际控制人,所以变了法定代表人还不保险,最好转让股权变更股东,董监高一起变更,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好像是的,如果原股东不涉及违法行为,也足额出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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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这个要分你所说的法人是指公司还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种情况。

①你所说的法人,如果指的是公司。那这里的变更就要理解为:公司的名称变更、公司的分立、合并。按照民法总则和《公司法》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在法人存续期间,法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由法人承担责任。所以如果你说的法人指的是公司的话,新的法人当然需要承继旧的法人的债权债务。

②如果你所说的法人指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依法应当向工商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事项,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仅仅是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无需对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2023-03-04

1、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公司可以是法人。(有些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法人)

3、如果是企业的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影响企业的债权与债务中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得到利益关系人的确认。

4、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身份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所在企业无关。

问题本身就是问题!

法人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如经营地址、经营期限、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的变更等都不影响其对变更前公司责任的承担。

但是如果这里的法人指的是法定代表人,那么新的法定代表人对此前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不承担责任的。

如果说,新的法定代表人还具有公司股东身份,该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股东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没有关系的。

2023-03-04

这个问题里的“法人”,表达大概是有歧义的。

法人就是公司本身,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公司变更的通常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结合楼主的问题,如果只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债务责任。

如果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则可能是属于公司的重组,或者原股东股权出让,则要看具体的转让协议对债务的约定。

理论上说,只要股东出资到位,后期不存在资产转移等情形,公司的债务都是以公司资产来偿还,而不是公司股东。

不过,在目前的整体信任环境中,追债是挺困难的一件事情,公司的股东可能会想很多办法来赖账。

今天看了一篇关于破产清算的文章,就提到:没有任何一门学科,像法律一样,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如此之大。尤其是破产法,破产原因是如此明确,法律上的破产条件是如此之低,但在司法实践中,通过破产清算寿终正寝的企业却是如此之少。(摘自【公司法权威解读】,作者:唐青林、李舒、张德荣)

实际控制人失联、大股东资产转移,债权人不能申请破产清算,是很多债务纠纷中比较常见的问题。

前阵子还遇到两个案例:

在大股东授意下,A公司将一大笔资金借给关联方B公司,B公司一直无力偿还债务,A公司确认了大额的坏账,导致资产缩水。后来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被债权人追债,但债权人并不能要求B公司把这笔出借的资金还回来。

C公司经营不善,欠了不少钱,剩一个壳。公司有股东想要公司,但又不愿意承担那么多债务,就打算先清算,再换个由头把公司重新买回来。

所以,最后说来说去,不是欠钱的着急,是借出去钱的人更上火。

2023-03-04

首先,“法人变更”如果理解为公司名称变更,新的公司承继原公司债权债务;

其次,“法人变更”如果理解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债权债务均由公司承担的事实;

再次,如果是公司股东变更,除非股权转让协议对原公司债权债务有特殊约定,否则,债权债务仍由公司承担;

最后,如果发生公司资产转让或收购,要看资产转让(收购)协议对公司债权债务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仍由原公司承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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