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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我借了10万写了借条,并把房产证给了我,借条上写用此房产做抵押,有效吗?

我一个朋友向我借了10万元,写了借条,怕我担心还不了把房产证押在我手上,并且借条上写了如果借款到期无法归还就用这个房产作为抵押,请问这种抵押有效吗?
王敏 - 执业证号:11101200311699187
2020-02-21

这种情况经常遇到,总的来说,多数是一个圈套,借出款的人,搞不好就会被坑。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你把钱借给他,如果借条本身没有歧义,有借款人的签字,借条是有效的。其次,他把房产证放在你那里,和放一张白纸没什么区别,基本上没有任何作用。道理在这里:

第一,房屋的权利以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房管局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是谁的。他把房产证放在你那里,不做他项登记,基本上对于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做任何变更和限制,换句话说,房子还是他的。

第二,房产证这种纸质的凭证,可以凭房主的身份证挂失和补发。他前边把房产证给你,后边把房产证挂失,你手里的证书就是废纸一张。

所以说,这种事情看似天衣无缝,实际上风险很大,遇到人品有问题的人,很容易设置这样一个圈套把你坑了。

这种事情怎么处理呢?如果可能,叫他和你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一个他项权利证书,你把他项权利证书拿在手里,然后再借给他钱。注意要在合同中约定,本次借款以某某房产做抵押,如果对方不按期归还欠款,你有权利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原房主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要支付违约金。

2020-02-21

写了借条肯定是管用的,房产证抵押这里面故事多。

你朋友借你10万元应用房产证,给你做抵押,从这表面的字面意义上来看,你朋友应该还算是个靠谱的呢,起码从良心上他知道用这些东西来换取你的10万元借款。当然啦,也有的呢,通过写借条,那房产做抵押只是一些房子,这里面一定要注意具体的问题。

第1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借条了,借条是最根本的,关系到你这10万元钱的归属能不能回来?比如说这借条怎么写,用词语都是非常有讲究的,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就体现在每个字里面,比如说你这个借条,写成今借毛毛多少钱和金借到多少钱那是完全有区别的。当然,我们是要求写今借到一谁多少钱,法院是支持的。然而写尽借多少钱,人家说我没最终是没有借着,只是想借。法院这法官一听,这解释的很有道理呀,所以也会听他的解释。至于借条当中的猫腻也还有很多,大家可以从网上搜一搜吧,百度就能给你找出一堆关于借条里面的毛利和问题,容易让人上当,因为陷阱真的很多了。

借条的问题解决了,我们再来说说房产证,房产证的问题最主要是还有没有其他的抵押贷款,如果已经是现在银行有了抵押贷款,即使把这个房产证给你,但是法院的角度来看,首先会优先满足银行的抵押贷款,至于为什么大家自行去脑补吧。除了在银行抵押贷款之外,他的房产证抵押在其他的公司债务中等等,也是可以被优先偿还的,咱们个人的房产证作为抵押,那也是排后的顺序,这样一来你就捞不到什么回款了。

最需要提醒的房产证的真伪,因为有的没在马路边上刻个萝卜章,做一个假房产证,现在这个产业链也是挺发达的,能够做的惟妙惟肖,你都根本分辨不出真假来,除非你直接到房产证大厅去查一查,要不然你一定会到最后关头才会发现,原来是假的呀,假的房产在哪?老同学呀,假的给我压呀,你就会后悔不迭的,唠唠叨叨上面几句话。

总之借钱有风险,出款需谨慎。当然了,所有的问题都在于诚信,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做一个诚信的人,在社会上,要以诚信立身,在家里面要以诚信传家,国家有关法律,要在诚信问题上加以严惩严戒。

2020-02-21

这种朋友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借条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借贷的意愿。如果发生纠纷,还要准备实际出借款项的证据,比如转账的银行流水、收到借款的收据等等。

至于抵押,借条里面的约定是双方有用房产提供担保的意愿。你们未办理抵押登记,并没有依法设定抵押权。可能是有些地方不给民间借贷办抵押登记手续,你那朋友才将房产证交给你,让你放心吧。你手上有房产证,如果之前没有抵押给别人,基本上也不会有其他人对房产主张抵押权(除非挂失补办新房产证再抵押给他人)。

总之,只要借条比较规范,你手上又有借款的凭证,法院确认债权是没有问题的。

2020-02-21

您与朋友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订立的借条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用房屋做抵押担保,对方仅以房产证出示做抵押,抵押权并未设立。不动产抵押应当进行抵押登记。借条如果是双方真是意思表示且您履行完毕出借义务的,借条是合法有效并可以主张权利的。如果写了房产作为抵押的话,这个抵押的意思表示对你们双方是有效的,但抵押担保以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您可以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不登记的话,对于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是不产生效力的,就是说房子还可以转让或者抵押。但对于你们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如果对方不还款的话,可以主张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相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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