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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强奸入狱,此前已致一人死亡,多次获得减刑,你怎么看?

这就是刑法不严厉不灵活的漏洞,虽然完善很难,但是也要学习一些思想先进的国家。对于这种强奸犯、猥亵幼童犯都应该严格处理,必要的时候要进行物理阉割。赌、毒、黄三者常被拿在一起告诫人们不要去碰是为什么?因为这三个有个共同特征,一旦沾染就容易上瘾。所以那些强奸犯、猥亵幼童犯出来之后很难保证不再犯。如果要减少杜绝此类案件发生,就应该从法律层面严格的约束这类人,他们做不到自制那就给他们咔擦掉帮他们制。
2020-02-21

美国法律中有梅根法案,对强奸犯罪要求释放强奸犯后,通知所做社区该犯人的情况,并在住处标识。三次犯罪以上的,就终身监禁。

个人觉得,一方面告知其所生活的社区让人们有所预防,另一方面对其宽大处理,秉着能改善就改善的目的,只有死不悔改的,让其终身监禁。现在国家在考虑建立犯罪前科制度,对于有前科的犯罪人要上网,当老师的要有聘前犯罪记录尤其是性犯罪查询制度(重庆市率先开始),其他的职业也应该有这种规定,犯罪人回到社区要告知到人。制度的力量肯定是强过个人的,不要寄希望于个人,没有圣人,只有制度下的守法者。

2020-02-21
司法角度没毛病,情感接受有困难!三十年前未成年,估计原判无期左右吧,服刑大概十四年左右,后案强奸加杀人未遂原判十年以上多一点吧,减两年没啥大问题的。减刑政策考虑的是监狱内表现,跟出来没太大关系,所以在监狱内伪装的好点减刑司法角度没问题!刑法里强奸,杀人都是暴力犯罪,尤其我国对释放的犯人基本上服刑完毕就完事了,缺少重点的管理和监控,现在要好很多了,已经明确了轻减刑重假释了,相对重案的要多服刑很长时间了,再犯罪是世界问题,不只有我国的问题,很难解决,情感难以接受吧
2020-02-21

强奸作恶者应该都有严重的心理疾病,不然面对这么严重的惩罚也要去干,这在正常人看来完全不可思议。现在的惩罚是判决坐牢,控制强奸犯的自由。但问题的根源没有解决,所以才会有反复。建议监狱配置心里医生,发现有问题的犯人就该做进一步处理,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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