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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商场保安捅死奔驰司机,会判死刑吗?商场什么责任赔多少钱?

广州一商场保安捅死奔驰司机,会判死刑吗?商场什么责任赔多少钱?
2023-01-31

广州商场保安捅死奔驰司机,会判死刑吗?商场什么责任赔多少钱?

1、案情分析:

2021年11月13日19时,在广州天河路一商场停车场入口处,保安华某与奔驰车司机刘某产生冲突,引起停车场管理纠纷,保安华某用刀具将奔驰车司机刘某捅死。事后,商场负责人称,保安是外聘员工,纠纷因防疫测温产生摩擦造成;但据现场群众反映,发生纠纷是因为奔驰车司机刘某开车过快,保安拍打刘某车窗,双方发生口角所致。具体原因及案件细节,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发生这种悲剧,双方都有过错,如果都能互谅互让,便不会发生这样的结果,整个事件真是让人感觉无限惋惜。

2、毋庸置疑,保安华某确实杀了人,保安华某是无法逃避刑事处罚的,至于构成什么罪名,是否会判死刑,取决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或是过失致人死亡,需要结合实际案情具体分析,择一罪名量刑。受害奔驰车司机在整件事中也存在过错,应当从轻或减轻保安华某的刑事责任。

3、如有证据显示商场是保安的聘用单位,则商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场反映,保安是外聘人员,若属实,劳务派遣单位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民事责任怎么赔偿?

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2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本案中,保安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民事赔偿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赔完后可以向保安追偿。受害司机刘某的近亲属可能会以保安的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赔偿范围包括死之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具体赔偿金各省不同,应以事发地标准计算。当然,双方可以就上述费用达成和解,由于双方都有过错,结合保安的经济条件,应减少赔偿金数额。民事赔偿能促使双方达成谅解,进一步减少保安刑期。

豪车司机出言不逊,结局是付出了生命;涉事保安冲动行事,终将面临严厉的刑罚。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没有赢家,双输的局面。

保安“剥夺”了司机的生命,事发地是商场,商场又是保安的雇主,那么保安将面临什么罪名呢?会被判处死刑吗?商场作为直接或间接雇主,又将承担什么责任呢?

要弄明白以上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看事情的经过,从中找出事件双方在其中的过错及过错大小,窥探一下成因、动机:

首先,事件经过:

结合各方面信息来看,这是一场因停车管理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均不同程度地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11月13日晚,广州天河区天环广场停车场出入口处,保安华某和司机刘某疑似因刘某开车过快引发口角,保安拍打刘某车辆玻璃,质问为什么开这么快,差点撞到自己。

本来是小事一件,司机道个歉、配合管理,这事就算息事宁人了。但刘某出言不逊,直言“撞死你又怎样?”并下车与保安华某理论。

到这个时候,事情已经不可控了,接下来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司机受了刀伤躺在地上,同车女子在一旁扶着刘某并与保安有如下对话:

保安:“有车了不起啊”!

同车女子:“你拿刀干嘛”!

保安:“你要撞我,我肯定要拍(拍车玻璃)啊”!

同车女子:“我哪里要撞你啊”!

随后“广州天河公安”发布了简短的警情通报,交代了时间、地点的同时,表示事件是由“停车场管理纠纷”引起的,司机刘某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保安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控制。

综上整个经过和警情通报来看,初步可以得出以下信息:

1,华某与刘某并不认识,应该也没有什么恩怨或过节,保安故意“剥夺”刘某生命的概率很小;

2,双方存在停车管理纠纷,发生冲突之前都有言语或肢体上不恰当的情况,矛盾被进一步激化,这才导致保安动刀(刀是谁的?不得而知);

3,保安在伤害了刘某后,没有逃匿,依然与同车女子对峙,这也能从侧面说明他应该不是故意找刘某的事,“致死”大概率是意外事件;

在得出以下信息后,我们再来分析保安可能会涉及到的罪名和刑罚:

第二,保安的罪名是?是否会判处死刑?

从事件的经过和造成“一死”的结果来看,保安会涉及到的罪名有三种可能:一是故意杀人罪、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是故意伤害致死。

从三种罪名的量刑标准上来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最低,不至于被判死刑:情节较轻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3-7年有期徒刑。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的最高量刑标准都是死刑。

虽然结果都是致使司机刘某死亡,但保安的行为到底适用于以上哪个罪名呢?个人觉得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理由如下:

第一,首先,最容易排除的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前提是存在主观故意,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从事情的经过来看,两人今日无冤往日无仇,保安“故意”的可能基本是不存在的。换一种思路,假设两人之前就认识并有过节,保安一直想报复刘某,这次恰巧遇见才行凶,那么就是主观故意;

第二,再就是区分“故意伤害”和“过失杀人”,这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有无“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但“过失杀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生产等场合,一般最初的行为不具有非法的性质,比如家长或老师管教孩子、师傅管教徒弟,这本身无可厚非,但被侵害的主体因为心理或生理或其他基础疾病的原因,在“管教”的基础上引发了“死亡”,这就属于“过失致死”的范畴;反观保安的行为,手持刀具,本身就具有非法性,所以应该属于“故意伤害”。

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保安后期被以“故意伤害致死”提起公诉的可能性很大,造成1人死亡的结果最低能使其获刑10年以上,判处死刑的概率也是有的。

当然,以上只是从事件经过和司法层面对三个罪名的解释上所作出的推测,具体如何量刑,关键还要看后期警方的调查结果和检察院、法院方面的调查或判决。

第三,商场有责任吗?赔偿多少钱?

从各方的声明来看,这个保安虽然在商场停车场维持秩序,但不属于商场方面的职工,大概的用工形式是这样的:

保安华某受雇于某安保公司(某保安公司自2015年10月承接了天环广场安保任务)——安保公司派遣华某到商场管理停车。

也就是说华某的直接雇主是安保公司,他与商场之间是“派遣关系”。那么商场既然不是华某的直接雇主,商场有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先看《民法典》相关法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华某工作期间造成刘某受到伤害,作为接受劳务派遣的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派遣单位(安保公司)也有过错(比如对员工培训、管理失职等),也要承担责任,但最终都可以向重大过失人(保安)追偿。

当然,这只是法律层面的规定,商场、安保公司具体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具体应该如何划分赔偿责任,关键还要看两公司之间的合作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比如对保安的管理、培训、日常行为的约束到底是谁负责?如果是保安公司负责,那么商场的责任就小一些,甚至没有责任。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保安后期被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最低10年起步,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关键还要看调查结果对双方责任的划分;

具体到商场,因为保安本身不属于商场的职工,属于“外派”的形式,因此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看与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条款。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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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广州商场的一名保安捅死了前来购物的奔驰车男车主,事件经过网络发酵传的沸沸扬扬。



据有关媒体的报道是:11月13日19时左右,在广州天河路一停车场出入口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华某持刀伤人,伤者刘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身亡。嫌疑人华某是停车场的值班保安,而死者刘某是奔驰车车主。

商场保安为何杀死男司机?他们有过节还是另有原因?

单单看这样的报道我们真的看不到相关的信息,是什么原因让一名保安会失去理智,拿着刀把一个人给杀了,他们以前有什么仇恨吗?

我们常说“有果必有因”“无风不起浪”,这场凶杀案的后面一定有大家不知道的故事,今天就给大家解析一下,事情的真正原委。



事件发生在11月13日19时左右,当时司机刘某驾驶着奔驰车载着自己的妻子家人,开进天河路的一个停车场。由于刘某开车时速度很快,转弯时差点撞到一名保安,而当时保安华某就在门口值班。

根据华某所在保安公司称,保安当时正在进行疫情防控工作,而进出停车场都是需要出示健康码检查的。这名保安原本想让奔驰车停下来接受检查,查看健康码的,没想到司机刘某开车直接就快速冲进了停车场,而且当时还差点撞到保安。


看到同事差点被撞了,保安华某当时很生气,上来以就猛地敲了一下奔驰车的门,这让奔驰车里的人很生气。

刘某夫妇停车后下来,和保安发生争吵,据而且当时刘某曾经说过这样的话让华某等人很生气“撞死你又怎么样?你就是一个看门狗!”

更让保安华某火大的是,奔驰车主刘某妻子的妻子不但没有调节矛盾,更是气焰嚣张,火上浇油,“我要投诉你这个保安,让你这个保安滚蛋,让你连大门都看不成。”

奔驰车主两夫妻的谩骂和威胁让保安华某怒火攻心,突然掏出刀子,将骂的起劲的奔驰车主刘某刺伤。刘某被刺伤以后,没有停止吵骂,及时去医院检查,反而两夫妻和保安华某继续争吵。争吵了一会儿后,刘某感觉没了力气,最后是倒地不起,最后抢救无效死亡了。

男人被捅死以后,同行的妻子滔滔大哭,慌了神了,嘴里还说,“你干嘛拿刀啊?”她忘记了自己的男人要“撞死对方”,忘了自己要让对方“看不了门”,你要是不一起谩骂助威,不会出现这样的后果。



悲剧本可以避免,一件小的不能再小的事情酿成了如此后果,一人死亡,一人被刑拘,两个家庭支离破碎,估计他们谁都没有想到。如果时光能够重来,相信都会掐灭心中的怒火,退一步海阔天空。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呢?

据知情人说,死者刘某不但是一位成功人士,而且也是“社会人”,被人用刀砍过,也曾经被钢管捅过,也曾经是广州宝马车,奔驰车和保时捷三个豪车群的群主,为人“豪爽”,没想到这次却栽在一个小保安的手里,真的是“阴沟里翻船了”。

这次发生事故的原因,估计刘某霸气惯了,平时没有停车被检查健康码的习惯,再说一些保安真的不被他放在眼里,如果真的撞了还就撞了,大不了赔几个钱就是了。

没想到一个保安还敢碰他的车,真的是老虎头上捋虎须,吃了豹子胆了,更是在家人面前丢了面子,心里也是窝着?火了。

他觉得自己的面子受损了,心里有些受不了,想要找别人发泄,他没想到保安华某也是有自尊心的,也不希望被别人看不起。

两个男人吵一吵可能一会儿气能慢慢消了,没想到刘某的妻子又横叉一脚,还要投诉华某,让他失去这个工作。华某心中的怒火可想而知,你们有钱就能撞人?就能让丢了饭碗?我虽然没钱,可是我的手中还有刀,一怒之下痛下杀手。

保安杀了奔驰车司机,是不是属于故意杀人呢?会不会被判死刑呢?

这起事件发生后,涉事保安所在的公司迅速做出回应,公司公关部门负责人称:

涉事保安华某是本公司外聘人员,当时正在进行玉清防空检查,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司也感到很震惊,目前已经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并积极联系受害人家属,进行善后处理。



有人说,虽然保安华某杀了这个奔驰车刘某,但是他们两个人都是有过错的,判死刑的几率是比较小的,一般会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至于商场会不会赔偿死者抚恤金呢?看商场发布的通告还有保安的性质,估计不会给他们赔偿,即使有也是一些人道主义的赔偿,不会有太多。

都说凡事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当时出现矛盾后,保安和奔驰夫妇发生口角冲突之后,不是采取冲动的过激行为,而是将这件事报告给领导进行解决,那么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严重后果。

2023-01-31

广州商场保安捅死奔驰司机,会判死刑吗?商场什么责任赔多少钱?

又是一起穷人富人的杀戮案。

1、案情

综合各方面的报道,大体案情是这样的。

11月13日19时左右,司机刘某驾驶着奔驰车载着自己的家人,开进天河路某停车场。刘某开车骄横惯了,速度很快,转弯时差点撞到一名门口值班的保安。

保安当时正在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对进出车辆检查健康码。原本他想让奔驰车停车接受检查,但是车辆压根没有理会的意思,反而差点撞到保安。这种情况下,另一个保安华某很生气,上来就猛地敲了一下奔驰车的门,这个举动惹恼了奔驰车里的人。刘某夫妇停车后和保安发生争吵,并说了“撞死你又怎么样?你就是一个看门狗!”这样的话。另外,奔驰车主刘某见到双方争吵,不但不劝解,反而气焰嚣张火上浇油:“我要投诉你这个保安,让你这个保安滚蛋,让你连大门都看不成。”

后边的事情就是保安华某怒火攻心,突然掏出刀子,将骂得起劲的奔驰车主刘某刺伤(后刘某死亡)。

2、用刀捅人的华某该当何罪?

从现有的情况分析,华某可能构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三种罪名之一,具体哪种罪名,应当是警方经过侦查后根据证据确定。个人认为,故意杀人罪恐难以成立,比较大的可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体到本案,显然死者一方有严重过错,依法应当对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估计有可能判处十年左右有期徒刑。

3、死者的赔偿由谁买单?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保安华某因职务行为导致刘某死亡,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受雇的商场或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具体细节应当看用工合同的约定。

另外,刘某虽然死亡了,但是他在被杀死亡事件中有很明显的过错,他的赔偿估计不会全额赔偿,具体多少,应当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酌情确定,由责任方赔偿部分损失,缺少的哪一部分,有刘某自行承担。

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是单独民事赔偿,调解还是诉讼?

笔者认为刘某一方应争取调解解决赔偿问题。

理由是:

a、如果刘某通过刑事附带民事争取赔偿,刘某可能判得比较重,但是赔偿数额很少,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种情况不可取。

b、如果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虽然可能判决数额比较大,但是华某一旦坐牢,赔偿的问题就可能成了空头支票。

c、如果通过调解结案,刘某一方可以多要赔偿,华某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刑事谅解,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

小结:豪车车主,无论多有钱不能作为骄横无理的理由;华某作为弱势群体,遇事冷静,依法处理才能更好维权。

按照常规,死刑应该不会,因为双方都有责任,其他还是要根据司法的判定。

至于商场的赔偿,要看保安的身份,派遣还是自己的员工,责任主体不一样,责任也是有所区别,赔偿金额一般都是根据判定后分配,现在问还是为之过早。

这样的悲剧发生,我们更应该是反思一下,为什么简单的口角问题,变成一个命案,背后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90%产生的口角就是因为不理解,不尊重,其实职业无分贵贱,都是做服务的,应该要互相尊重,多一下体谅,这样发生悲剧的机率就会降低。

2023-01-31

广州一商场保安捅死奔驰司机,会判死刑吗?商场什么责任赔多少钱?


11月13日晚,在广州市天河区天环广场一停车场出入口,一保安因停车管理纠纷捅伤一名奔驰司机致死,犯罪嫌疑人已被天河警方控制。现场视频显示,保安作案后曾对抱着奔驰司机的女子叫嚣:“有辆车了不起吗?”

有网友称,事件起因系车辆进入停车场速度快,保安不满,猛拍车窗玻璃,男子下车理论被捅,女子随后下车抱住男子与保安对峙。

这里,有一个细节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保安身上为什么有刀,到底是什么刀。是一般的水果刀还是其他什么刀,怎么会在保安身上,这对追究保安的责任很重要。如果是刚好现场有的刀具,还好一点。如果是随身携带的,情况就复杂些。如果是凶器一类的刀,问题就更复杂了。

从案件来看,双方似乎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被捅司机也就车子稍稍开得快一点,并没有其他侵犯保安的地方,保安就要与其理论,并拿刀将基捅死,性质还是比较恶劣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保安平时可能也是不太守规矩的。一方面,脾气如此暴躁,显然不是汽车司机的责任;另一方面,随身携带刀具,看来也不是一般的人。如果是一般的水果刀,应当不至于可以将人捅死。

所以,根据情节,这名保安,轻则死缓,重则立即执行。

2023-01-31

就目前所披露的有限信息来看,保安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没有争议的。双方的口角,并不是华某故意杀人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合法理由。你来我往的争吵,双方责任对等;持刀杀人,如果双方持刀互殴,则可以认定双方的共同责任。受害人骂人车速过快等行为,只是双方争执的诱因,不是故意杀人免死的合法借口;在刑事犯罪责任认定上,一般不会认定受害人存在刑法上的过错的。因此,保安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极高。

事发时是保安正常工作并履行职责,但行凶肯定不属于职务范围内的事。因故意杀人带来的刑事责任,商场自然无责。对于保安在超越职责范围外的行凶行为带来的受害人损失,难以认定商场有过错应负责任的。在发现保安行凶后,商场是否积极施救,是否因此承担安保责任,尚待进一步观察。

2023-01-31

这又是一起穷人杀戮富人的事件,起因,过程和结局大家都清楚了,现在想知道的是保安是否会判死刑,商场要负多大的民事责任?如果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这件事情起因是口角争执引起的愤怒,激发当事人所谓的尊重引起的事件,双方是有责任的人,只不过谁大谁小的责任,所以肯定保安是主要责任,死者是次要责任,凡是出现责任问题量刑都不会一边倒判保安死刑,死缓是可能的,而民事索赔方面是通过计算当事人(死者)要抚养孩子父母等复杂化,而且可以双方协商多少,保守估计,由于保安是打工者没有多大承担能力,所以大多数要商场承担民事赔偿,估计100万左右。

所以有些玄机要说:得饶人处且饶人,有理无理和为贵,三分争吵七分险,蕴藏杀机,妇闲夫安!能愿得罪富人也不得罪穷人,富不炫耀气不盛人,狗急也跳墙!

生不逢时正是时,死不安宁恰当期!忌日!切记切记!

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保安属于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是整个案件中被害人也有言语不当的过错,最后量刑还要看司法机关调查结果来认定。

关于商场是否需要索赔,首先保安属于外派的保安公司人员,不是商场的职工,所以要看商场与保安派遣公司之间的具体合同的有关条款来认定。

2023-01-31

一、作为吃瓜群众,还是保持克制,不乱下结论。一切以警方通报为准,不盲目跟风判断。也相信事件会得到公平处理。

二、逝者已逝,应该就事论事,没必要过多解读。

三、两个家庭从此破碎,类似教训太多太深刻,希望能警醒所有人,冲动是魔鬼,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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