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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串通外人虚构债务,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时,女方串通外人虚构债务,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3-01-15

离婚时,女方串通外人虚构债务,法院会不会认定为是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内,共同担负的债务,就要看有没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这是虚构的债务,或者是发生债务完全是一方的行为,而另一方并不知情,只要有证据,法院就能采信,由单方承担债务。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存在期间内,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由共同的收入所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时,平等分割共同拥有的财产。同时,在婚姻期间内所发生的欠债,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债务,离婚时,双方有共同担负起还清欠债的责任。

依法还规定,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背着对方欠下的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纯属个人消费的欠绩,离婚时,由欠债行为人负责。

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女方伙同他人虚构债务,法院就不会认定为共同的欠债。对方是属于犯罪,依法就被追究责任。

如果真是妻子背着你欠下了这笔债务,你也可以根据时间,地点和签署的借贷合同,找出你不知情的证据。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法院也不会认定为共同的欠债。

面对死亡的婚姻,女人要想最后捞一把,耍阴招,要找到能使法院采信的证据链,就要靠你聪明才智了。

2023-01-15

离婚时,女方串通外人虚构债务,法院经过审查之后,如果发现其确为虚构的债务,就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如果确定是虚构债务,女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进行一个梳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是否有约定,并且第三人知晓该约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借款的第三人知道了此约定,那么第三人就只能向借款的一方要求还钱;如果第三人并不知道这个约定,那么他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还钱,如果未借钱的一方还了钱之后,可以要求借款的一方补偿。法院应当支持。

2.是否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借款时约定是个人债务的话,那么这笔债务就不是共同债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审查共同债务是否真实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对夫妻一方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重点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要求,注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所以,人民法院会依法审查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根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需要审查的事项依次核对(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很难认定存在债务),如果是虚构的债务,很难不被发现。

虚构债务的后果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所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旦发现夫妻一方有虚构债务的恶劣情形,法院会判决虚构债务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如果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认定和审理,情节严重的话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讹话,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如果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了其债务为虚构的(也需要男方提供初步的证据来说明),那么就不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在财产分割时,根据情节轻重,判决女方少分或部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女方可能会被罚款或者拘留。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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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2023-01-15

债务不是写小说,想虚构就能虚构的。

尤其是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出台后,虚构共同债务的难度就呈指数级上涨。

一般当事人问,沈律师,万一我们在准备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虚构债务怎么办?

我一般都告诉当事人,就让他作吧,我们见招拆招,他可能会不小心会把自己给作死。

离婚案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涉及的比较多,大致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夫妻共同借债;一类是夫妻一方向他人借债。结合我办理的案例一一分析。

我的当事人是男方,女方因为在外面经营生意向他人借款,刚开始借的比较少,因生意亏损力度增大,女方向外面借高利贷偿还债务,拆东墙补西墙,三年的时间,女方在外面借款高达700万元,男方只是一名公务员,若要共同承担这债务,可能一辈子的工资都不够,夫妻双方因债务的问题引发离婚诉讼。

补偿一点,在男方起诉离婚之前,男方卖掉了双方唯一的住房用来偿还女方的债务,但杯水车薪,直到男方起诉时也不清楚女方到底还有多少外债。

法庭上,男女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就是两个,一是双方都要孩子抚养权;二是婚内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关于孩子抚养权我的辩论意见大概是,女方因欠了很多外债,每天被高利贷追债,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每天东躲西藏,并不是适合抚养小孩,其辩论意见被法院采纳,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关于婚内债务如何承担,一一细说。

女方在法庭上提交了两类证据,一类是夫妻双方都签字的借条,男方承认该债务是存在的,但表示钱已还(至于是否还清,本人也不知道)。法官基于这一点,无法审核该债务是否真的还清,只能要求债权人另行起诉;还有一类是女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都有转账和借条,我方的辩论意见是,对女方所借的债务是不知情的,且该债务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支出。法院判决对于该债务可以要求债权人另行起诉,本案不予处理,本案大获全胜。

关于婚内债务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比如一方向他人借款买房,如该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判决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一方向他人借款,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支出,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方有可能会判决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法院一般会要求债权人另行起诉,当然,若双方承认的债务除外。

本案还有一个小插曲,有一个债权人联合女方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男女夫妻双方,要求男方对女方90万元的借款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本人的辩论观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规定,男方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对女方所借的债务也是不知情的,原告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女方所借的90万元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法院判决该债务由女方个人承担。

很多人在面对离婚诉讼时都很担心对方是否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要有夫妻双方共同的签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标志着司法实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发生了巨大的转向,也杜绝了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首先如果对你对债务有争议,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不做处理,让另行解决!这种情况下,很少有虚构的债权人来起诉,如果真的来起诉了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甚至诉讼诈骗

  在法庭庭审中,法庭调查核实中确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虚构债务行为,应立即启动司法处罚机制,对债权人及虚构债务行为干扰诉讼的行为进行罚款或拘留,用司法惩处手段来严厉打击这种不良现象,保障正常诉讼活动的进行。

建议国家将虚构债务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虚构债务行为,立即将此事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对确实存在虚构债务行为并且虚构数额较大,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机关,从而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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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5

不能。但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我怕的就是這一項,這是女人最陰險狡詐的一招,就像我女人出走一年多,聽說還要借錢回家,帶出去的錢用了個精光!聯合外人和我來離婚!如果我女人真是這樣,我一定親手送她進監獄!

2023-01-15

会,她会同她两个姑姑,妹伪造几万的债务,在开庭当天才拿出来,看在两个小孩的面子,我不想将事情再搞大,算了,但小孩大了我会跟两个小孩说清楚那是一份伪造的债务。

2023-01-15

虚构债务这已经超出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了,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你的不知情与没参与并证明这是虚构债务,法院就不会判为共同债务,并会依法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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