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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捡到手机责怪当代年轻人不给好处费缺少教育,法律如何规定?

老人捡到手机责怪当代年轻人不给好处费缺少教育,法律如何规定?
2023-01-12

老人捡到手机责怪当代年轻人不给好处费缺少教育,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捡到东西要及时归还,但是“拾金不昧”的故事我们在幼儿园的时候就已经听过了。老人捡到年轻人的手机及时还给了年轻人,是非常值得赞扬的事情,年轻人其实也可以适当的给一些好处费,但是不给的话,也并没有违反法律。反过来,如果老人非要向年轻人索要好处费的话,老人可能涉嫌犯罪。

侵占罪

如果老人向年轻人索要好处费,遭到年轻人拒绝后,老人索性不还手机了,这个时候老人可能构成侵占罪。我们来看看《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年轻人的手机十分贵重,达到了侵占罪的立案数额(司法解释规定的是1万元,部分地区是5000元),老人拒不交还手机的话就可能涉嫌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如果老人向年轻人讨要数额过高的好处费,并且威胁年轻人说不给好处费就不还手机的话,那么老人可能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要看老人索要的“好处费”的数额。如果老人觉得手上的手机对丢手机的年轻人很重要,直接“狮子大开口”,向年轻人索要巨额好处费,一旦达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数额,那么老人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总结: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捡到手机主动交给年轻人是值得我们点赞的,如果索要了合理的好处费,也应当是可以接受的。年轻人也要往好的方面想,给一些辛苦费给老人其实是应该做的,总比丢了手机强。

仅供参考,如果有不同的见解,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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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2023-01-12

捡到别人家的东西,还给失主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又有多少人能做的到呢!失主的东西失而复得应该是非常高兴的!适当给捡到东西的人一点好处也是情理之中的!一能表现出你的感恩之心!二能让归还者感到一些回报!他内心也会舒服一些!人家也有事做!如果你不给人家一些回报,情理上说不过去!换个角度你是一名知性感恩的人!捡东西的人就是那种“普通人”!!!大家相互理解!世间还是美好的!

2023-01-12

首先老人的做法和失主的年轻人都做得不够好。

根据《民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但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可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拾得人不能以此当作归还条件。而且,报酬费用的标准由遗失物品的价值和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来定。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前我也曾丢失过东西,一天早上下着大雨在上班途中不慎将钱包丢失了,后来捡到钱包的人联系到了我,随即买了一包烟赶过去,核对了钱包里面的物品后那人将钱包归还给我,而我将一包烟送给他作为感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丢失物品的情况,怎样最大化的挽回损失呢,那就是平常将一个留有手机号码的小纸条塞在钱包或者手机壳中。

这样一旦有人捡到之后就能通过留下的电话找到我们,而我们为了感谢拾金不昧的陌生人也需要适当的给出一些补偿。

因为别人花费了时间在替我们保管丢失的东西,他们为此耽误了自己的事情,一个适当的补偿能够带给他们温暖。

如果一毛不拔的话,那别人心里总感觉不是滋味,长此以往谁还会做一个拾金不昧的“雷锋”呢?

如果是你丢了手机,别人捡到了你会怎么做?

我国法律对好处费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民事关系以约定优先,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归还手机给予对方好处费,就应当履行。

但如果双方并未就好处费作出约定,丢失手机的一方就不负有支付好处费的法律义务。

2023-01-12

老人捡到手机这个事,严格来说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

遗失物

所谓遗失物,指物主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

遗失物丢失处理办法

按照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第二种

遗忘物

指物主记得自己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

遗忘物丢失处理办法

按照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丢失手机的女生,如果属于是遗失物的那种情形,那么,老人捡到手机,属于不当得利。老人要求女生适当支付一点报酬也是可行的。只是这老人有点狮子大开口,要的有点太多。如果要是像他最后所说的只要一盒烟钱的话,那是完全可以的。

如果属于女生的遗忘物,女生记得丢手机的时间地点,返回寻找时手机已经被老人捡到手,此时老人就应当负有把手机归还女生的法定义务,而不能提出任何报酬要求。否则就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构成侵占行为。

综合全案情节,笔者认为老人可能主要还是属于捡到了遗失物。老人适当地要求女生给一点报酬是可行的,但不应该索要太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承担。

法律有一条原则:法不禁止即自由。意思是说,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我们禁止做什么,我们是有权利自己选择做或者不做的。

这个案例里,法律没有禁止年轻的失主给老人好处费,所以年轻失主是可以给的,但法律也没有强行规定应当给,所以也可以不给。法律没有禁止老年人教育年轻失主,所以老年人是可以教育教育的,但法律也没有规定老人必须教育年轻失主,那么也是可以不教育的。另外,如果老年人用语不当,上升至辱骂,年轻失主是可以要求老年人赔礼道歉的,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老年人对这个年轻失主有监护抚养义务,并且年轻失主没有成年,精神状况也正常,那老年人对他也是有教育义务的。

小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我在把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大家熟知的儿歌教育人要有拾金不昧的精神。古人将这种精神看做是一个人立身于世的基本品德。但是,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拾金不昧的理解似乎已经不是与道德挂钩而是与金钱相匹配。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返还】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根据第一百一十二条【拾金不昧】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所以,拾得他人财物应该返还,这是法律规定的其义务,如果联系不到失主应该将财物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知道权利人的应该及时通知,不知道的应该及时发布公告,在此期间拾得人要妥善管理他人丢失的财产。


拾金不昧的精神主要体现是诚实与正义,它遵循的价值选择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非法占有,即使暂时取得也是主动将其归还。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拾金不昧的道德选择与拾得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拾得人突破道德的底线,打着帮着别人的旗号宣示所谓主权,那么法律的天平将会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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