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恶意转其名下车辆,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恶意转其名下车辆,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我们说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是指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期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当然,这些都得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个刑事立案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有的省份规定的金额高点,有的相对较低。
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刑事立案标准一般按自然人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若从广东规定来看,汽车的财产价值若是超过两万元,那行为完全有可能因为转移财产的拒执行为而涉嫌犯罪。
如果转移财产后不能旅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属于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涉嫌犯罪。
转移部分不影响其履行清偿能力则不构成,如影响则可能构成犯罪。
由本案执行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判断是否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你叙述的情形可能构成上述犯罪。
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恶意转其名下车辆,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各地有别,不好说是否构成刑事案件,但其行为显然属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
不知题主是以哪一方的身份提出上述问题。如果是被执行人,那么我建议谨慎为之,人无信不立,还是做个诚实守信之人为宜。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想必是想知道眼下针对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该如何应对。下面我就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来讲一讲,碰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最简单的,就是第一时间将该情况反馈给执行法官,看看法院那边能否采取补救措施。我之前做一个执行案件,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一处房产要退房,要求开发商退款。我们就及时反馈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也很给力,去开发商处做了笔录,告知相关情况,避免开发商将钱交付给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指定的第三人(关于开发商应否退款,属于题外话了,不在此处展开)。
其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或要求法院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鉴于罪与非罪,各地定罪标准可能存在差别,建议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我之前与一个同行聊天,他提到他在办的一个案件,是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但拒不提供,法院就直接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了。
最后,如果公安机关不接受材料或接受后60日不答复或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去法院自诉。具体如何准备自诉,受篇幅所限,不再展开。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147号
以上,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的事件屡见不鲜。前段时间新闻报道说,有位被执行人为了躲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直接钻进了井里,这样的新闻让人哭笑不得。回到正题,如题主所说: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恶意转移其名下车辆,是否构成刑事事件呢?我们先来了解《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十一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到,要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至少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并且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
那么什么情况可以被执行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情节严重呢?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并且这样的行为导致了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的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综上,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恶意转其名下车辆,并且可能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即导致不能完全履行判决、裁定中规定的给付内容,那么被执行人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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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人家卖啦,还其他债权人钱,是没有问题的!
一是可以申请执行,二是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报案
执行期间还转移财产?显然构成拒执罪了?!直接自诉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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